为落实冬春季大气质量提升要求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我市在中心城区及洪泽区禁燃区外设置了4处燃放疏导点(详见下方示意图),市民可前往相关地点燃放和观看烟花。

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高压电线、河道冰面、芦苇丛附近等危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驾驶机动车、使用无人机燃放,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2.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烫伤,儿童及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或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在观看烟花爆竹燃放时,请保持文明秩序,不要拥挤推搡。注意保护环境,不随地丢弃垃圾。

4.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5.如遇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全市区域全时段均实行烟花禁放。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即予奖励。举报电话:本地110报警电话。

中心城区及洪泽区禁燃区疏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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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疏导点示意图

(红线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网格区域为重点管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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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吴圩疏导点(清江浦区盐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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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南宝大道疏导点(京沪高速东侧广州路与山阳大道之间南北路段)(淮安区山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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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飞耀路疏导点(G233北侧,飞耀路东侧)(淮阴区新渡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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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烟花爆竹疏导点示意图

(红线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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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方特疏导点 方特大道以南、洪三路以东,钱码小区以西(洪泽区高良涧街道)

烟花绚烂 安全为要

广大市民朋友请注意

禁燃禁放区域内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及洪泽区禁燃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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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禁燃区和重点管控区范围

  1.中心城区禁放区范围:韩侯大道-香港路(含新长铁路)、香港路-安澜北路(含G233)、G233-废黄河(含安澜北路)、废黄河-安澜北路(含新长铁路)、康马路-京沪高速(含承恩大道、淮茭路)、淮茭路-淮河入海水道(含京沪高速)、京沪高速-京杭大运河(含淮河入海水道)、入海水道-枚皋路(含京杭大运河)、京杭大运河-韩侯大道(含枚皋路)、枚皋路-新长铁路(含韩侯大道)合围区域。

  2.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宁连公路(含宁连路高架)-新长铁路-铁路立交桥-废黄河合围区域,广州路-铁运路-承恩大道-安澜南路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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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禁燃区范围

  洪泽区禁燃区: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区域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

除上述禁放区域外这些场所和地点也禁止!

1.文物保护单位;

2.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污染天气全域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