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与宝能系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下是该案的核心信息。
一审判决核心内容
法院判决被告方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偿还两笔借款本金合计约73.76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逾期违约金以及律师费40万元。
• 还款期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担保方责任:法院同时确认,上海银行对相关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多个担保方及个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上海银行对深业物流和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不动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权:上海银行对宝能置地润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财产及其收益享有质权,并对深业物流提供的租金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有权优先受偿。
◦ 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对其中一笔34.772亿元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姚振华以及宝能投资集团则需对另一笔38.99亿元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些担保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主要债务人深业物流追偿。
纠纷背景与借款由来
这两起纠纷源于2018年。当时,上海银行深圳分行通过认购信托资金的方式,向深业物流发放了三笔贷款。
• 前两笔款项(15亿元和23亿元)于2018年9月和10月发放,后合并为一笔34.772亿元的本金诉求,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9月和10月。
• 第三笔40亿元于2018年12月发放,到期日为2022年6月,截至起诉时尚欠本金38.99亿元。
上述借款到期后,深业物流均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构成违约。上海银行已于2021年底将这些授信业务纳入不良资产,并于2024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后续与影响
目前这是一审判决。相关方如果对判决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其中一案中宝能置地有30日上诉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银行在公告中表示,鉴于已对相关贷款计提了损失准备,此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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