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筛选了10个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等对案例进行了点评,敬请关注。

01

法院和工会合力维护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法院+工会”规范某网络科技公司灵活用工案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谢增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灵活就业一方面满足了企业和劳动者灵活用工和就业的需求,另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存在短板。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许多企业引入平台,建立去劳动关系化的特殊用工模式,常以“合作”名义规避派遣责任,层层转包、转派,导致责任链条断裂,责任主体不清,法律关系复杂,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实践中,假外包真派遣是一个突出问题。

本案中,法院精准识别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认定公司系假外包真派遣。从法律上看,“外包”和派遣的重要区别在于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如果是则通常属于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当前在商超、配送等行业,企业往往引入平台,派遣、外包、合作与直接劳动用工等交织在一起,根据事实优先原则以及我国劳动法律中关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相关规定,精准识别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据此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其中关键。

本案中,法院和工会在推进矛盾前端治理与多元解纷,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也发挥了示范作用。法院的司法建议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司法建议提示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全面规范用工模式,严格区分派遣、外包、合作与直接劳动用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企业,压实合作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权益。司法建议和工会提示也得到了相关企业的积极回应。

法院和工会的协同努力对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点见面,规范商超、配送等行业的用工模式,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有效维护劳动者尤其是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也充分彰显了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优势。

02

用心用力用法破解新业态企业用工难题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会+”机制监督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案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 吕国泉

这个案例具有鲜明特点,为同类问题系统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一是反应迅速。铁锋区总工会接到区检察院依据“检察+工会”体系提供的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调研摸清情况,查找问题,为问题解决打好基础。二是程序规范。当发现问题后,及时与涉事企业沟通协商,依法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督促整改,符合“一函两书”运行规范。三是善用机制。区检察院依据与区总工会建立的“检察+工会”保护体系,主动移送案件线索;在涉事企业未及时整改时,工会运用“工会+”机制,会同检察、人社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整改,将工会的群众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社局的行政监管力量深度融合,彰显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处”等机制的效用。四是落实到位。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回头看”,做到有始有终,形成维权工作全链条闭环。

这个案例给我们有益启示。新业态企业伴随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应运而生,如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积极探索,做到用心关注、用力运作、用法规制。一是用心关注。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要时时上心、处处用心、事事尽心。区总工会开展暖心探底行动,既有利于密切与职工联系,也有利于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及早止损。二是用力运作。这个力不仅是工会一己之力,更是多方协同治理合力。区总工会对问题线索先调研,后发提示函,再会同相关部门协同督办,最后进行检查,环环相扣,步步推进,推动了问题的解决。事实证明,只有用力才能把维权做到位,把问题解决掉。三是用法规制。在推进法治化建设背景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平衡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实现双赢。

03

直击难点堵点 推进源头治理

——上海市青浦区“工会+检察”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案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黎建飞

在新就业形态中,算法以其独特的指令作用于劳动者,把有限时间内获得所要求的输出转换为限定时间内劳动者的工作量。对于劳动者而言,算法既是获取劳动报酬的标尺,又是履行劳动义务的指标。算法通常根据最优化测度作出最优选择,不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形和劳动状况的差异。只追求目标实现的最大化,排除了量度标准的多元化。具体到劳动者的劳动中,就会出现不堪重负的后果。不仅直接损害劳动权益,而且还妨碍了劳动者维权。“算法”既是新就业形态中劳动者实现权益的难点,也是劳动者维护权益的堵点。

“一函两书”,直击痛点。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获悉算法设定不合理等问题线索后,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聚焦标准设定、算法规则,从算法逻辑和设置程序两方面着手,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地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实现长效化和制度化,区检察院和区总工会会签意见,协同跟进平台企业深化治理,探索出“个案推动+行业治理+制度构建”的系统性监督路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本案在推动算法从效率至上转向安全优先、从目标最优转向权益至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平衡平台算法指标与劳动规则路径的有效探索,是平台劳动权益保障和新业态就业法治化的可贵实践。

04

充分发挥“检察+工会”协作机制优势 不断凝聚“柔性监督”与“刚性司法”合力

——江苏省高邮市总工会、检察院联动保障涉铅企业职工生命健康权案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薛济民

本案是检察机关与工会组织协同履职、以公益诉讼维护特定行业劳动者权益的成功范例。检察机关精准聚焦涉铅企业劳动者社会保险缺失这一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向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开展行业专项排查与整治,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跃升,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制度价值。

案件充分展现了“检察+工会”协作机制的优势。工会运用“一函两书”发现线索,检察机关介入提供司法支撑,形成了“柔性监督”与“刚性司法”的合力。这种协作模式实现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全链条覆盖,是落实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协作部署的生动实践。

本案最终促成全市涉铅企业及关联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并承诺“应保尽保”,从根本上降低了劳动者的职业风险,化解了潜在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该案为在更广泛民生领域推广此类协同监督机制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05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亟须制度赋能 点赞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函两书”创新机制

——浙江省桐庐县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案点评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素芬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在实践中愈发多见,特别是针对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及待遇实现的争议更为集中,如何保护超龄劳动者成为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综合来看本案具有四点启示:第一,彰显“工会+检察+法院”协作机制的有效性。工会获取案件线索的信息优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主体地位优势以及法院公正裁断的效力优势,三方协调联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优势效益的最大化。第二,折射制度赋能权益保障的紧迫性。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不再区分超龄劳动者的用工性质而是通过超龄用工关系保障此类群体的劳动基本权益,为超龄劳动者认定工伤并获得补偿奠定了坚实基础。期待人社部尽快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实现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范运行。第三,揭示规范用工的必要性。用人单位雇佣超龄劳动者应依法履行工伤保障义务,优先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如因制度障碍暂时无法参与社会性的工伤保险,亦应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以分散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赔付风险。同时还应规范超龄用工管理流程,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第四,凸显“一函两书”模式防风险、治未病的重要性。“一函两书”作为中国特色法治实践与社会治理创新模式,通过个案纠偏实现类案防范,有效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这一模式值得广泛推行。

06

深化司法建议和“一函两书”衔接 保障劳动者勤有所获劳有所得

——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建议与“一函两书”联合纠正克扣工资规章制度案点评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劳动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沈军芳

近年来,各级工会与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协作机制,通过司法建议及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形成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合力,便捷高效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诉求,合力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本案是法院与工会协作推进劳动争议前端治理的典型案例,展现了“司法建议+‘一函两书’”在保障劳动报酬支付、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提供了破解个体劳动者维权局限、类案治理预防保护效果、多元协同机制作用等新启发。

一是实现司法裁判指引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深度融合。法院与工会协同履职,引导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济南中院在个案裁判基础上,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精准指出汽车公司所属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存在的系统性违法风险;市总工会同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形成了司法裁判指引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有效合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等劳动权利,实现了刚性裁判与柔性监督的深度融合。

二是促推末端解决到前端预防的社会治理范式转型。本案的显著成效,在于超越了为劳动者刘某个人追索劳动报酬的个案范畴,通过法院与工会的协同研判,实现了集团公司下属相关企业通过“期票兑付规则”等薪酬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类案治理,避免了同类纠纷的重复发生。这生动体现了“司法建议+‘一函两书’”推动维权关口前移和处置效能提升的核心功能,有力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三是构建分头保护到协作联动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路径。近年来,各地工会与人民法院共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路径更加清晰,协作联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机制进一步健全。本案作为全面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工会”生动实践的典型案例,丰富和发展了“司法建议+‘一函两书’”协作机制的实践内涵,不仅为工会更好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提供有力抓手,也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切入点。

07

赋能劳动法律监督并发挥“一函两书”协同机制优势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点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建峰

本案例首要的亮点在于将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机制及其与法院的协同机制融入到了综治中心工作之中,形成了“多元共治”的劳动争议解决格局。2024年12月,中央有关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文件明确提出,以县级为重点加强综治中心建设,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地”化解矛盾纠纷。将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及其协同机制融入综治中心工作,一方面是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有效举措,另一方面也能借助综合中心“一扇门”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供给优势,赋能“一函两书”及其协同机制,实现劳动争议的预防以及高效、便捷和专业化解。

本案例另外一个亮点在于充分发挥了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及其协同机制规范用工,预防争议,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功能。在处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发现企业存在不合法情况后,发出司法建议,并抄送县总工会,向企业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用工的要求;同时工会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企业做进一步的提示、监督。预防了类似案件的发生,也为企业依规用工提供了指引,最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也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实现了劳动者、企业和社会共赢的良好效果。

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及其协同机制是监督机制,也是沟通和指引机制,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劳动领域和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体现。该机制融入综治中心工作,落实了中央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也在更多维度,以更有效的方式实现了劳动争议解决的多方共治,提升了劳动争议预防和化解的效能。该典型案例的以上创新思路值得复制和借鉴。

08

“治罪”与“治理”并重 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工会”督促支付欠薪综合治理案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海军

本案是“检察+工会”协同治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示范样本,体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区检察院、总工会、人社局、公安机关四方同步介入,行刑衔接、一函两书、检察建议、工会监督提示函等制度工具无缝衔接,形成“线索移送—立案追赃—教育挽救—行业治理”的闭环:既以刑事震慑倒逼王某某投案退赔,又以工会柔性监督撬动总包企业先行垫付,更以检察建议、监督意见书推动用工依规,实现“追回一笔欠薪、规范一个行业、教育一方企业”。尤为可贵的是,检察机关综合考量退赔、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案件启示:根治欠薪不能靠“单兵作战”,必须激活工会组织覆盖广、触角深、信息灵的优势,与检察公益诉讼、行政监管、刑事司法叠加发力;同时应完善“总包先行清偿+工资保证金+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将个案化解延伸为源头治理,让农民工不再“忧薪”,让营商环境更加法治化。

09

深化“一函两书”协作机制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贵州省纳雍县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督促股东出资保护农民工权益案点评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时福茂

本案是“检察+工会”协同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生动实践,也是“一函两书”在破解执行难题、拓展维权路径方面的成功范例。

一、突破执行困境,激活股东出资责任

农民工欠薪案件在执行阶段常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本案中,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执行终结裁定,而是主动深入调查,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规定,将穿透“空壳公司”追溯到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将法律关于“认缴”股东责任的规定,转化为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的有力武器,实现了维权升级。

二、用好“一函两书”,深化部门协作机制

本案的顺利解决,得益于贵州省多部门共同建立的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协作机制,打通了行政监管、司法裁判、检察监督与工会维权之间的职能壁垒,形成了“调查—移送—协作—督促—化解”的闭环流程。检察机关依托工会与人社部门的线索移送开展调查,多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开展争议化解,最终促使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彰显了“一函两书”不仅是劳动法律监督的工具,更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重要纽带。

三、总结成功经验,强化系统防治理念

本案的成功办理产生了显著的辐射效果,县总工会与人社等部门以此为契机,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专项行动,排查并化解多起欠薪隐患。显而易见,“一函两书”能够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从碎片化处理向系统化治理转变,契合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部署,也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效路径。

四、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启示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权益应当做到:强化制度协同,通过“一函两书”等机制整合资源,形成维权合力;拓展法律适用场景,善于运用《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重法律工具,开辟维权新路径;坚持源头治理,在解决欠薪表象的同时,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出资,筑牢权益保障的源头防线。

总之,本案不仅是农民工工资追讨的成功案例,更是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在实践中焕发生命力的典范。也充分证明,通过多部门协同、多制度衔接,完全能够破解欠薪顽疾,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10

高效化解劳动权益纠纷 彰显多元共治优势

——云南省曲靖市“工会+法院+检察院+N”联合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案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 马健

云南省曲靖市“工会+法院+检察院+N”联合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案中,工会等各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彰显了多方协作联动机制在源头预防、多元共治、协同化解劳动权益纠纷的重要优势。

曲靖市总工会及时启动“工会+法院+检察院+N”协作联动机制,牵头有关部门开展案件研判与调解处置,在全面了解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工作切入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通过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深入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督促企业正视困难问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又全面收集梳理职工诉求,针对职工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帮扶救助,有力回应职工关切,理顺职工思想情绪。工会、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在该案件的研判过程中,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兼顾了职工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现实,做到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解决经营困难企业社保欠缴类问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法治保障权益,协力共促和谐。本案例表明,推动建立“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和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共同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多元解纷途径,提升了维权关口前移和处置效能,保障涉工法律规定有效实施,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广大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有力服务了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持续深化“工会+法院+检察院+N”协作联动机制,用好用活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深入开展涉工法律规定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广泛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必将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全总法律工作部、检察日报客户端

来源:全国总工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