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气候投融资建设,是推动全面绿色转型的抓手。

自2022年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目前来看,取得了哪些成果?面对现实挑战又该采取哪些举措?中国环境报记者围绕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碳中和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二级研究员谭显春。

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建设,形成了以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双碳”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策标准体系为支撑,以模式创新和地方实践为路径的气候投融资总体布局,取得了积极成效。

“截至2024年底,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库入库和储备的项目达到5400多个,涉及总投资超过3万亿元,累计授信总额超过5000亿元。”谭显春介绍。

目前,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初步构建。据初步统计,共有15个地方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地“十四五”总体规划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各试点地方还策划了一批关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入库,并出台了适合本地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筛选方法,如广西柳州市针对项目分类制定了《柳州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评价标准(试行)》、浙江丽水市参照国际国内气候投融资项目标准,制定形成了《丽水市减缓和适应气候项目遴选原则》等。

试点地方通过出台各具特色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在工作机制、标准体系、产融对接、创新示范等关键环节发力,推动实现经济、气候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地方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跨部门政策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基本确立。试点地方通过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方式,定期调度试点进展,建立省—市—区、省—市—县等多级联动机制,强化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建立有利于试点开展的协同体系。一些地方还探索建设气候投融资专门机构,致力于构建市场化、专业化的长效机制。

基于我国已经构建的绿色金融体系,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气候投融资模式与工具实现创新发展。

各试点地方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多元化,可持续挂钩贷款及债券、气候保险、气候基金等创新产品不断涌现,投资规模和效率显著提升。如北京市通州区的“京行碳e贷”、安徽省滁州市的“碳中和挂钩贷款”、浙江丽水的“浙丽碳效贷”等。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资产证券化、碳资产损失保险等碳金融产品也在滁州、福田、武昌等多个试点地区得到发展。

近日,在新疆气候中心的支持下,新疆银行将气象数据要素融入融资流程,为准东西黑山源网荷储一体化400MW风电项目建设提供1亿元绿色贷款支持,成为新疆首笔“气候资源指数”应用贷款,更为我国气候投融资建设提供了“气象+金融”的创新实践样本。

为加快促成一批减缓气候变化及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的落地,试点地方积极开展政银企协调联动。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促成了包钢200万吨(一期50万吨)CCUS示范项目与兴业银行的签约落地;甘肃省兰州市促成了包括国家储备林建设、华润电力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等6个重点项目与国开行、农发行的签约落地;重庆市两江新区促成了华能二期与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蛮寨林业国家储备林与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的签约落地。

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工作基础,试点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地方特色发展模式和实施路径。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等地将试点工作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有效对接,推进碳市场与资本、传统金融市场的有机结合;河北省保定市等地严格“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全面评估在建“两高一低”项目能效水平;辽宁省阜新市、山西省长治市等地推动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高质量推进清洁能源、生态修复、循环经济等重点项目。北京市密云区、福建省三明市等地结合生态资源、林业资源探索设立碳汇专项基金,开发碳金融支持工具,实现气候投融资工具的多元化等。

多举措强化试点示范效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谭显春表示,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具体实践中,试点工作仍面临一些共性挑战,需要强化政策设计与工作指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有试点政策体系与新时期工作要求的协同性有待加强。当前各试点主要依据2021年12月发布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工作,并以二氧化碳减排为主要目标导向。然而,我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明确了到2035年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的绝对量减排目标,并提出了相关领域的定量与定性要求。此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也作出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的最新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如何使气候投融资试点各项安排与相关战略部署有效衔接,成为一项现实挑战。

二是工作创新力度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地方气候投融资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有待丰富、激励机制有待加强,符合本地市场需求的气候投融资产品和工具创新较少。部分试点地方相关工作存在“新瓶装旧酒”的现象,结合本地发展需求的自主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气候投融资基础能力有待加强。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等数据基础仍需强化,统一的项目界定标准、气候效益核算方法及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的统计体系尚未建立。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气候投融资项目有效分析管理能力不足,难以发挥当前积累的数据、技术、基础设施等关键要素对试点工作的支撑作用。

为更好服务“十五五”时期绿色发展工作需要,发挥气候投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资金引导的“牵引”作用,进一步强化试点地方示范带头效应,在谭显春看来,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强化试点工作与“十五五”及后续时期国家战略协同。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战略部署作为制度基准,更新试点实施方案,系统性修订完善现有政策与标准,制定试点地方“十五五”期间约束性减排指标,确保覆盖范围、减排力度与“十五五”规划、新NDC目标保持衔接。稳步有序探索具有城市和区域特色的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和模式,探索建立气候友好型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支持试点地方统筹推进各类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二是要完善气候投融资配套基础制度。构建更加统一规范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优化气候投融资项目标准,完善气候投融资的绩效评价标准。

三是深化平台建设与加强模式和工具创新。升级气候投融资对接平台,支持试点地方加强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模式创新,结合各地优势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鼓励采用政府和市场合作的模式,推动气候投融资专项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政银企”风险共担等机制。

四是组织开展试点成效评估,发挥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组织各试点地方系统总结试点启动以来的工作成效、典型创新经验,构建多层次地方实践体系,强化气候投融资的区域协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稳步有序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创新。

五是强化能力建设和国内外交流合作。持续加强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等气候投融资配套标准体系构建。支持试点地方建立专业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鼓励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强化气候投融资专题培训,加强试点阶段性成果在国内外的宣传推广。积极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投融资和产业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