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各镇(街道)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分布于尧坝镇、法王寺镇、九支镇、车辋镇、凤鸣镇、荔江镇、榕山镇、甘雨镇、福宝镇、先滩镇、石龙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本公告自2026年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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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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