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被认定后,离婚不止是“判离”这么简单
“被家暴了只能离婚吗?”“如果不想离婚,认定家暴后能让对方受到惩罚吗?”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暴受害者都存在这样的困惑。事实上,离婚只是家暴维权的选项之一,而非唯一出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早已构建起一套覆盖“人身保护、行政惩戒、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的完整维权体系。只要家暴事实被依法认定,受害者无论是否选择离婚,都能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捍卫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一个关键前提:什么情况下才算“家暴被认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认定家暴并不需要达到“轻伤”等严重程度,只要存在上述侵害行为,且有充分证据佐证,即可被相关部门或法院认定。常见的认定依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邻居或亲友的证人证言,以及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一旦家暴得到认定,受害者就能启动以下多项维权程序。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即时安全屏障。这是家暴受害者最应优先考虑的维权手段,也是《反家庭暴力法》赋予的核心权利,其优势在于“快速见效、直接防护”,且申请不以离婚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居委会等也可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防护力度”远超想象,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需求,作出多项禁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甚至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暂停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等。更重要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便捷高效,法院受理申请后,通常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能快速阻断家暴行为的持续发生。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严厉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会给予训诫,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被追究“拒不执行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江苏就曾有案例,施暴者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仍多次骚扰、威胁受害者,最终被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刑罚,这也充分彰显了法律对家暴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二、追究施暴者行政责任,让其付出法律代价。对于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即使不离婚,受害者也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进行行政惩戒。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份告诫书看似只是“书面警告”,实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会详细记录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实施家暴的事实经过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既是对施暴者的有效威慑,也是后续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重要证据。
若家暴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比如造成受害者轻微伤、多次实施谩骂恐吓等,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某案例中,丈夫多次殴打妻子致轻微伤,公安机关在认定家暴事实后,对其作出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这种行政处罚不仅能让施暴者直接承担法律后果,也能对其他潜在施暴者形成警示。
三、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当家暴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罪名,此时受害者可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让其付出更沉重的代价。根据司法实践,若家暴行为造成受害者轻伤及以上伤害,施暴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长期、多次实施家暴,对受害者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可能构成虐待罪,即使未造成重伤或死亡,也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通常需要受害者主动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如果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诉。湖南某案例中,丈夫长期殴打、虐待妻子,导致妻子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此外,对于实施家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若对其取保候审,还可责令其不得再次实施家暴、不得接近受害者及其未成年子女,切实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四、主张民事赔偿,弥补身心伤害损失。无论是否离婚,家暴受害者都有权要求施暴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者物质和精神损失的双重弥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便不离婚,受害者也可依据《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要求施暴者赔偿因家暴造成的各项损失。
民事赔偿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涵盖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则主要针对家暴给受害者造成的长期精神痛苦,法院会根据施暴者的过错程度、家暴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在财产分割方面,若双方最终选择离婚,受害者作为无过错方,还可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获得照顾。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家暴受害者予以倾斜。同时,若施暴者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逃避赔偿责任的行为,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五、特殊权益保护:撤销监护权与申请司法救助。对于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受害者而言,若施暴者的家暴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害者还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施暴者的监护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可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这一规定能有效避免未成年子女继续受到家暴侵害,保障其健康成长。
此外,对于因家暴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者,还可申请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家暴案件时,会对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紧急困难。同时,受害者还可向妇联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寻求帮助,这些单位会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临时安置等支持服务。
最后,为大家梳理一份“家暴维权实操指南”,帮助受害者快速掌握关键步骤:第一步,及时收集证据,包括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告诫书、病历资料、伤情鉴定报告、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这些是认定家暴和维权的核心依据;第二步,优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断家暴持续发生;第三步,根据家暴情节轻重,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或向司法机关控告其刑事责任;第四步,提出民事赔偿申请,弥补自身损失;第五步,若需要离婚,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倾斜,若不想离婚,可单独主张民事赔偿和人身保护。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家暴维权切忌“以暴制暴”。实践中,有些受害者因长期遭受家暴而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施暴者,最终反而触犯法律,陷入“受害者变加害者”的困境。面对家暴,一定要相信法律的力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家暴认定后,离婚只是众多维权选项中的一种。我国的反家暴法律体系,既保障了受害者的离婚自由,也尊重了其维持婚姻关系的选择,核心是要让施暴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每一位家暴受害者都能勇敢站出来,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筑牢“安全屏障”,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共同发力,让家暴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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