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在2025年12月30日发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因贷款资金回流转存保证金、保证金来源于贴现资金、滚动开票虚增存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以及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罚款合计50万元,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罚款30万元,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支行罚款30万元。同时,对梁楹、林志成、孙迪、董鹤翔、孙洪超、张睿齐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