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贵州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加快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生育服务支持力度
(一)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全面落实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包括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巩固提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水平。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险政策,统一生育津贴享受和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则,优化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推进实施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二)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法定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及相关待遇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可连续或分开休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子女数量叠加计算育儿假天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实施更为灵活的休假机制。
(三)落实生育补贴等制度。稳妥实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做好政策衔接、资金配套监管、补贴对象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夫妻提供婚育消费贷款。
(四)优化生殖健康服务。强化母婴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和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和服务监管,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医保报销政策。推动提供孕产期保健、终止妊娠服务并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将青春健康教育纳入全省中小学课程。指导育龄群众自主知情选择适宜的避孕措施,推动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公共卫生项目,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五)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能力。积极引入国家级优质儿科资源,深入实施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构建以省、市、县级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为主体的高质量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科室建设。加大对儿童用药品种及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儿童用药、医疗器械等产学研用一体化。优先支持产科、儿科以及相关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向产科、儿科倾斜。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按照国家药品目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科学规划布局托育服务设施,合理配置托育服务资源。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推动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优先实现市(州)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将托育服务设施作为新建居住区及城市更新体系的必备要素,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严格规划审查和验收移交。统筹社区各类资源,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公建民营等途径,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鼓励、引导和规范家庭托育点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采用自办或联办等模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完善幼儿园托班支持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基础上,落实好场地、设施、师资等要素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至3岁幼儿。
(七)完善托育服务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推动将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深入开展“医育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服务,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员培训等支持。探索先缴后退、先缴后补、缴后转余等方式,优化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深入落实托育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房租减免等政策。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和托育保险产品等服务,促进托育服务消费。
(八)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支持省内高校按需设置托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常态化举办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并纳入省级一类竞赛。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托育机构服务价格、人员资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常态化监管,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九)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专家库、资源库,支持高职院校、行业协会、优质托育机构等开发公益课程,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的积极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为家庭提供育儿指导、关心关爱服务。强化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推动托育行业与家政服务行业融合发展,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本地区多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提供早到校看管、午餐午休、延时托管服务。持续推进“双减”,从严治理和规范校外培训。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十一)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租赁市场监管,提供安全舒适、价格适宜、户型多样的租赁住房。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多子女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十二)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畅通女职工维权渠道。加强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公共服务。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弹性工作方式,支持用人单位设置可弹性安排工作时间的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三)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搭建多种形式的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开展合乎时宜、贴合实际、广受青年欢迎的婚恋交友活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文明简约婚礼等特色服务。坚持移风易俗,积极培育文明新风,扎实推进婚俗改革,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健康向上、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尚。
(十四)加强生育友好宣传倡导。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加大科学育儿知识宣传解读力度。策划创作专题文艺作品、专栏节目、公益广告等,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演艺活动,讲好美好家庭、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宣传教育作用,鼓励引导社区、单位、个人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实化举措,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政策统筹研究和动态评估论证,推动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 源:贵州改革
编辑:马召凤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赵 杰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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