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是为了合法安全上路
可有人却带着一身违法行为来考试
更是错上加错
近日
防城港公安交管部门就查获一起“离谱”案件
2025年12月9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口一大队预警,驾车上路的徐某涉嫌准驾不符(持D证驾驶小型汽车),活动轨迹在港口区龙山路驾考中心附近。经驾考中心民警核查确认,前来参加C2科目一考试的徐某正是预警对象。面对询问,徐某起初言辞闪烁,后在照片证据面前承认了违法。询问期间,民警发现其身上带有酒气,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徐某交代,酒是前晚喝的,自认为已经酒醒没事便侥幸驾车,同时其也承认曾有酒驾处罚记录。最终,徐某因再次酒驾、准驾不符被依法处置,同时取消其当日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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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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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增驾期间别“越界”:
在未取得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前,切勿驾驶超出自身准驾范围的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这是成为合格驾驶人的基础。
坚决杜绝酒醉驾: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只要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即构成违法。“宿醉”不等于酒已醒,切勿侥幸上路。尤其是有过酒驾处罚记录的驾驶人,更应吸取教训,警钟长鸣,绝不再犯。
交通安全无小事
每一条交通法规都是生命的保障
请各位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弦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平安出行,文明驾驶!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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