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这意味着治安管理领域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
近年来,舆论多次掀起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讨论,背后根源在于公众对激活这一条款的期待。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发生在上海的正当防卫案件详情,再次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事情发生在2024年3月的一个午后,上海松江某小区二楼阳台,徐某某正冲洗窗台灰尘,水落到了一楼康某家阳台。两家人虽是邻居却积怨多年,康某当即大声质问。“水往低处流,你当是下雨好了。”徐某某只回了一句,便转身回屋。
不料,怒火中烧的康某跑到二楼,一脚踹开徐某某家的老式防盗门,径直冲进客厅,将徐某某按在沙发上,用拳头殴打她的头和背。徐某某的丈夫李某正在厨房里切菜,闻声冲出,用力拉开康某。挣脱后的康某再次朝徐某某扑来,慌乱中徐某某随手抓起茶几上的东西朝康某挥去。鲜血顺着康某的额头流下。原来,徐某某手里握着的,是丈夫刚才顺手从厨房带出的菜刀。
伤情鉴定显示,康某左顶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徐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2024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以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是受害者,怎么反而被抓了?”“他闯进我家里打我,我只是想保护自己,这有错吗?”在看守所里见到承办检察官杨建时,徐某某反复说着同样的话。
本案过程清晰,双方因邻里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徐某某持械伤人致人轻伤。证据链完整,有康某的陈述、双方的伤情鉴定报告,还有徐某某承认“挥刀”的供述,看起来就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在仔细审查案卷后,一段仅有47秒的视频引起了杨建的注意。徐某某的屋内没有监控,唯一记录下过程的是楼道的公共监控,虽没有直接拍到案发时的画面,但录下了发生在屋内的声音。杨建将音量调到最大,一遍又一遍地听。一开始是踹门声,然后是徐某某“打人了”的尖叫声和呵斥“住手”的声音。短暂争执后,徐某某再次惊呼:“打人了!”最后的画面是康某捂着头离开徐某某的家。
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真如康某所说,当时自己已经被李某拉开,不法侵害已停止,徐某某为何会再次发出惊呼?
根据这段关键视频,检察官重新梳理证据链,还原了案发时的一幕:李某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将康某拉开,但康某没有放弃侵害,而是继续踢踹。如果当时康某挣脱阻拦,徐某某存在被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性,这足以说明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徐某某当时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危险且处于弱势,其行为可初步认定属于防卫行为。
那么,徐某某持菜刀砍伤康某头部,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从伤情鉴定结果来看,康某头部一处伤口,虽构成轻伤二级,属于“造成损害但未过当”的情形;而徐某某则从头部到腿部多处受伤,伤情虽为轻微伤,但印证了其持续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康某闯入住宅后施暴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现实危险性。
此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旨在制止不法侵害,未超出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2024年4月30日,松江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来,该案被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原标题:《上海一女子用菜刀将闯入家中打人的邻居砍成轻伤,检方认定正当防卫》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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