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我和老婆都是很多年前办的银行卡,当时办卡也没人提过不能外借,实在是不知道出借卡是违法的。”日前,北京的任先生向红星新闻求助,称自己7月时为帮朋友做生意,出借了自己与妻子的银行账户帮忙收转钱款,却不曾想资金涉诈,导致其相关账户被冻结,最后还被划扣了10万余元。
任先生认为,自己事先并不知道资金涉诈,其行为仅为交易步骤,且自己也并未获利,只是出于善意帮助朋友,应当被认作“善意第三方”,“出借卡的错我认,但我们被划扣的10万余元又该找谁要回来?”
对此,负责侦办该起案件的宁夏警方在接待任先生时曾回复称,其资金返还程序没有问题,任先生等有出借行为导致钱被划扣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同时,警方也表示,如果任先生等人觉得警方有任何的执法漏洞或错误,可以诉讼或选择其他反映渠道。
针对该起案件,有律师认为,从现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来看,任先生夫妻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存在违法性,应当就其出借银行卡的违法性承担责任。另外,虽警方的冻结行为有法律依据,但划扣行为需审查其合法性,“若任先生方主张的‘善意第三方’身份成立,则其被划扣的款项应不被追缴。”律师建议任先生夫妻提交书面申诉,并附上证据材料。
帮朋友“收转交易资金”
夫妻俩卷入涉诈案
事情源于胡某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一则显卡售卖信息。
胡某发到网上的显卡售卖信息
据胡某介绍,今年7月,他通过朋友了解到转卖一张电脑显卡可获取200元跑腿费后,便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4090白牌涡轮24G,现货找我”的售卖信息。很快,一名自称是买家的网友找上他,称自己需为工作室购买多张显卡,并相继以邮寄、代取等方式下单。
“一张显卡的价格是2万,他说先买一个测试看看。另外他想拿回扣和避税,就要求我提供私对私的账户。”胡某告诉红星新闻,因自己持有的银行账户转出受限3000元,他便找到好友任先生,请其提供银行账户帮忙收转交易资金。
在胡某提供的多张他与上述买家的聊天截图里,记者看到,该网友先后在7月22日、24日、25日,以及28日向胡某下单多张显卡。其间,7月22日与24日共有12万元打入了任先生的银行账户;7月25日与28日则共有30万元打入了任先生妻子张女士的银行账户。
买家曾回复胡某银行的“资金保留”短信属于风控,去银行解开就行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在他们的聊天截图里,胡某曾在7月25日将张女士收到的银行风险提示短信“账户(卡)中20万元资金处于保留状态,暂时无法使用”发给买家,询问对方账户是否有问题。对此,该买家表示,这属于风控,去银行解开就行。
“一开始对方是把钱打到我的账户上,但我的账户每天转出额度是5万元,无法完成大额度交易,就找来我妻子帮收。”任先生告诉记者,每次对方将钱打入自己账户后,他便反手转账给了显卡的商家,自己并未获利。即使是7月25日收到对方钱款后被银行“风控”,他们也用了自己另外的银行账户内的钱转给了商家。
任先生说,7月28日,他们在收到对方转账时,突然接到了警方提示资金涉诈的电话,便立即阻止了对方继续打款的举动,并联系胡某报警反映情况。“事后我们了解到,是有资金涉诈受害人在宁夏报案,我和妻子的银行账户因收转了涉诈资金被冻结了。”
因有出借卡行为
账户被冻结且划扣10万余元
任先生说,他们本以为随着自己的报案以及配合警方提交相关记录,自己的银行账户就可以恢复正常,但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账户被划扣钱款的消息,“9月,我妻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被划扣了10万余元。”
张女士的银行账户被划扣10万余元
任先生提供的交易明细截图显示,尾号8218的工行用户(张女士持有)在9月12日被划扣100454元,余额3276.23元,对方户名为“其他应付款个人账户冻结划扣资金过渡户”。据任先生称,事后他们曾前往银行柜台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系警方划扣,“给我们看了个文件名字,但不给看具体内容。”
对于这一情况,任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自己事先并不知道对方是骗子,其行为仅为交易步骤,且自己也并未获利,只是出于善意帮助朋友,应当被认作“善意第三方”,“我什么都没有得到,反倒被迫损失了10万余元,我也是受害者。”
为搞清缘由,任先生夫妻曾多次与负责侦办此案的宁夏警方联系,但未能得到解决。11月27日,红星新闻与任先生、胡某一同前往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询问情况,一相关负责人接待了任先生与胡某。
据胡某提供的此次接待录音显示,相关负责人在了解大致情况后称,该局所有的冻结(行为)都是要跟银行,以及上级单位审批的,其资金返还程序没有问题,“你有(银行卡)出借行为导致钱被划扣了,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而当任先生提出想要警方出具一份划扣的事由文书等材料时,该负责人则表示,相关的返还文书是给银行出具的,是对公的文书,并不是对某个人出示,且文书上面还涉及多人的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你要看可以,但复印带走是不行的。”另外,该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任先生等人觉得警方有任何的执法漏洞或错误,可以诉讼或选择其他反映渠道,“这个钱一毛钱没有落到公安机关口袋里面,全额还给被害人的。”
此外,记者也从任先生处了解到,此前他们曾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份函件,反映金凤区公安分局在划扣他们银行账户钱款时存在违法行为。11月18日,该院回复任先生称,经审查该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公安机关存在违法行为。
律师解读:
需证明自己系“善意第三方”
建议申诉并附证据材料
11月28日,红星新闻从金凤区公安分局政工室处了解到,任先生等人所涉及的诈骗案目前仍在侦办中,相关情况暂不便告知。此外,任先生也在12月30日向记者表示,其目前已打算咨询律师对宁夏警方进行起诉。
针对上述情况,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恬表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出借银行账户本身就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可处以1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在刑事领域,由于电信诈骗类型案件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可以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为依据,对案涉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并经查明冻结资金确属被害人合法财产、权属明确无争议后,向被害人进行资金返还。”
唐恬说,在这个过程中,核验账户内资金是否“明确无争议”以及确认案涉账户所有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十分重要,直接决定了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很多人会天然地认为对案涉资金为非法资金‘并不知情’就应当被推定为善意第三人,但是司法实践中,‘应当知道’而未尽到注意义务的,也可能被推定为‘明知’。例如,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交易方式是否异常隐蔽、对方身份是否可疑等,都是可能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应当知道’的因素。”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则向记者表示,在上述事件中,警方的冻结行为有法律依据,但划扣行为需审查其合法性,“判断善意或故意需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警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对涉嫌犯罪的账户进行冻结,是合法的侦查措施,而划扣行为涉及对涉案财产的处置。若任先生夫妻能证明其系‘善意取得’,则其取得的款项不应被追缴。”
对于如何判断是否“善意取得”,谭敏涛解释说,需考虑是否支付合理对价、是否明知款项系违法犯罪所得、交易过程是否符合常理以及是否有异常情况等,“目前,宁夏警方认为任先生夫妻‘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倾向于认定其存在过错。但任先生夫妻主张其系‘善意第三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资金来源不明知、交易过程系正常、也未获利等情况进行说明。”
“任先生夫妻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存在违法性,应当就其出借银行卡的违法性承担责任。如果其主张的‘善意第三方’身份若能成立,则其被划扣的款项应不被追缴。”谭敏涛表示,任先生夫妻可以向宁夏警方或其上级机关提交书面申诉,附上证据材料。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受访者供图
编辑 杨珒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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