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中的特殊群体,尚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和滥饮含酒精饮料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永久伤害,还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情绪和性格,甚至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为加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理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相关经营者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大理市满江街道某娱乐有限公司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5年6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大理市满江街道某娱乐有限公司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娱乐有限公司存在有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事实。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及社会危害性,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理市大理镇某个体经营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5年8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大理市大理镇某个体经营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个体经营酒吧存在有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事实。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及社会危害性,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苍洱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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