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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应节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使用虚假、模糊的标价形式;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切实保障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
四、商场、市场等零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真实准确标示活动信息。采取降价、打折、返券、赠品等方式促销的,应明确标示优惠条件。对降价销售的商品,须按规定保留降价前交易记录等资料备查,严禁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五、客运、公交、出租汽车、高速公路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各项优惠减免政策。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自觉维护交通客运价格秩序稳定。
六、宾馆酒店、餐饮、停车、洗车、家政、旅游、景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相关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或推动经营者实施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定西市场监管
编 辑整理:掌心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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