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文明观赏
中华白海豚行为规范(试行)
一、为了自身安全,游客应乘坐正规合法旅游企业的船舶,不要乘坐非法船舶出海观豚。
二、出海观豚应遵守乘船安全规定和熟知文明观豚行为规范。
三、乘船时应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正确穿戴救生衣,行程中不得随意起立或调换位置。
四、观豚船舶在靠近海豚300米以内,降速(不超过5节)并保持平稳航行,禁止鸣笛;接近海豚约100米时停船并保持船舶处于空档状态,不得围追堵截海豚。
五、到达海豚出现海域后,100米范围内船舶不宜超过3艘,300米范围内船舶不宜超过6艘。
六、观赏海豚时,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喊叫、拍打船舷等发出高分贝声响的行为,不得触碰海豚,严禁向海豚投扔食物。
七、观赏海豚时间应不超过15分钟,结束后,观豚船舶应低于5节行驶速度离开500米后,再以正常速度返岸。
八、自觉爱护海洋环境,严禁丢弃垃圾、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
钦州市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图文来源:钦州市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钦南区人民政府
▍图文整理:宣传和对外交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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