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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的科学合理、对象认定的精准透明,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理应得到持续重视与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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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尤需各方持续重视。图/IC photo

新京报社论

12月30日,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披露,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提标减人”“以钱定人”等现象。

所谓“提标减人”,指的是部分地区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通过收紧认定条件等方式减少保障人数。“以钱定人”,则是根据资金预算规模来确定救助对象数量,而非按实际需求进行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低保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是认定保障对象、确定保障范围、核定保障金额的重要依据,更关系到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显然,无论“提标减人”还是“以钱定人”,都背离了低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

建立低保标准备案制度,意味着各地低保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都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从而利于从源头防范“提标减人”和“以钱定人”现象,避免可能出现的漏保、错保等问题。

事实上,2024年3月,民政部等多部门就联合提出了规范标准确定程序:低保标准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公布的低保标准报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此次会议明确提出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意味着备案制将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而为低保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如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形成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模式,让制度更有包容性;鼓励各地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从过去的县下放到街道和乡镇,提高了审核效率。

同时,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较2020年分别增长22.5%和24.6%,社会救助模式也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转变。这些都体现了“低保扩围增效”的政策导向。

但在当前形势下,建立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让低保不漏保也不错保,依然很有必要。

一方面,低保标准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当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升。但当前地方财政普遍承压,更需防范个别地区可能通过压缩低保投入、收紧保障范围来减轻支出压力,导致“提标减人”“以钱定人”现象滋生。

另一方面,在持续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强化社会保障网的托底功能,切实防止因低保标准不规范而出现漏保,也有了更强的现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落实这类惠民举措,同样有赖于低保标准本身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也要看到的是,建立低保标准备案制仅是规范低保运行、提升救助效能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错保现象,确保资金真正用于需要帮助的群体。

同时,切实执行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的要求,也利于以更充裕的地方财政保障为低保“扩围增效”提供后盾。

作为基础性、兜底性的社会救助制度,低保标准的科学合理、对象认定的精准透明,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理应得到持续重视与制度性保障。期待低保标准备案制的建立健全,能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向着更加公平、高效的方向稳步发展。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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