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中心学校芋头塘小学食堂因使用过期米线供学生食用被查处。
这批米线共20公斤,其中一半被加工成70余份供学生食用,被查处时超保质期2个半小时。虽然事发后未出现师生食用不适情况,但当地市监局仍对该校食堂作出警告、没收剩余米线,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货值共计76元”、“超保质期2小时30分”、“未出现师生食用不适情况”,这些信息叠加在一起,看上去似乎不严重。相对来说,“罚款5万元”的罚单,让不少人觉得,执法机关有点小题大做,甚至是在“捏软柿子”。
其实不然。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5万元罚款并非“过重处罚”。《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此次处罚处于法定最低区间,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有声音认为,短时间超期且无实际危害,处罚力度过大,尤其对农村小学而言,5万元可能相当于数月的食堂运营成本。但这种观点恰恰忽视了食品安全的核心原则——预防为主。
食品安全监管的本质,是遏制风险于未发之时,而非等到出现中毒事故才事后追责。食品保质期的设定是科学论证的安全红线,每一分钟的超期都意味着风险的累积。此次处罚正是要通过“重拳出击”,打破部分机构“没出事就没事”的错误认知,倒逼学校建立更严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毕竟,对校园食堂而言,守护的是数百名学生的健康,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最终都可能成为食品安全的“定时炸弹”。
76元的米线与5万元的罚款,看似不成比例,实则是生命健康与经济成本的合理权衡。只要裁量得当、于法有据,就都能经得起公众的审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火墙,既让广大消费者放心,也让诚信经营者安心。
编辑: 秦扬轲
责编: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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