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12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 实习生 欧阳培敏)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办法》一大亮点是,调整救助标准,对残疾儿童实行分段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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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供图

据介绍,山东省2018年6月印发的救助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已实施7年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变化,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在此背景下,山东省残联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9部门代拟起草《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山东省坚持“救早救小”“应救尽救”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残疾类别、年龄段差异实行分段救助,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调整至2万元,7岁以上机构内集中康复补助1.5万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补助0.5万元,精准适配不同年龄段差异化需求,提升救助精准度,并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过去对0-17岁残疾儿童,长期沿用一套相同的康复内容、补贴标准,未能体现不同年龄段康复需求的差异。分年龄段救助就是坚持以残疾儿童为中心,立足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而做出的改变。”山东省残联副理事长沈晓勇说。

沈晓勇介绍,今后,山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出现以下变化:通过科学分龄施策,政府部门和康复机构共同聚焦0-6岁康复黄金期加大资源倾斜力度,让残疾儿童康复效果更优,实现康复效益最大化;通过延伸服务、按需施策,解决7岁以上残疾儿童家庭更多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满足更多家庭的现实需求。

依据《办法》,在服务经办环节,由县级残联提供申请、审核、转介、救助等一站式服务,并对救助期满后继续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由至少3名专家联合评估,再确定提供集中康复训练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增强救助的科学性。

《办法》同时聚焦全面康复,延伸服务链条,并明确规定,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学校、医院之间的合作、资源共享制度,促进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不再“各管一段”,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

康复与教育相融合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重要方面。“目前,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率保持100%,已实现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特殊教育。今年9月26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特殊教育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凝结了我省的有效探索与实践,教育部给予充分肯定。”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说。

据介绍,下一步,山东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培训指导和落地实施,确保各项救助措施惠及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