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相龙律师 北京乾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于诉讼律师而言,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收到不应该败诉而败诉的案件。那么如何看待裁判结果呢?裁判结果能否把控?

十余年来,我一直以发问权为切入点探索庭审制胜之道,先后出版三本书《当事人发问权理论与实务研究》《当事人发问权制度探析》《庭审制胜——赢得诉讼的关键细节》。我相信可预判可把控,只要我们在道与术两个层面精进。

诉讼律师只是私权利,而法官才是掌握公权力的裁判者。有时,我们收到胜诉的判决,是带有幸运的成分,我们遇见好了好法官

刚才有位律师朋友发给我一个小视频,讲述的是打官司需要祈祷。是啊,祈祷我们的好运气。

从成功和失败的案例中寻找依据,我觉得诉讼律师最大的任务就是将案件事实展现于法庭上,这才是真正的制胜之基,这也是走技术派的根本。

●2024-2025年期间,张某诉陶某、张某第三人撤销权案件。我和另一律师代理张某,提出各种申请,甚至回避,一审法官多次组织庭审,一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本院的调解书。陶某上诉、申请再审均驳回。

●2024-2025年期间,孙某诉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是刘某的代理人,一审经过五次庭审,驳回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孙某上诉亦驳回。

●2025年,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案件。从5月份接受委托代理再审,8月份省高院裁定某中院再审,12月4日某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支持我方的再审请求。

●2024-2025年期间,一起合同确认无效再审案件。经过再审,省高院裁定某中院再审。经过再审后,某中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3-2024年期间,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我代理被告,一审组织五次庭审,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方上诉、申请再审,均驳回。

我代理的上述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有原告,也有被告,但毫无例外,都是经过激烈对抗而取得胜诉,提出各种申请,甚至回避。有时,当事人也有所担心得罪法官会对案件结果不利,我往往会安慰他们唯有如此,才有胜算,置于死地而后生。

2025年,在两起刑事案件中,我均做无罪辩护。当事人最在乎裁判结果,我就告诉当事人:“不要把精力内耗在讨论裁判结果上,而是要重视过程,制定战略战术,如何将案件事实展现在法庭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想要的目的。”

当各种申请均被驳回,发问无用武之地时,我探索综合性质证法,用于控制庭审节奏;探索“剧本论”讲述案情、质证和辩论,等等。发问,只是奇袭战、游击战,而综合性质证法,才是阵地战、歼灭战。

当我们太在意结果时,往往会削弱我们的斗志,顾虑太多贻误战机。

2025年即将成为永恒,2026年即将开启。

2026年,积极修正、完善全方位庭审技能办案体系,在办案中做到极致、通透、勇气,在知行合一中致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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