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0日晚,北京长安街的华灯亮起,春晚舞台上沈腾一句“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吗”,让观众席里有人轻轻叹气。七年前那桩南京民事纠纷,再一次从人们的记忆深处浮了上来,而最初的两个当事人——26岁的彭宇与67岁的徐寿兰,则始终没有出现在热闹的灯光下。
时间拨回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9时12分,公交车连续进站,徐寿兰左手提着保温瓶,快步绕过第二辆车车尾,准备赶上停在最后的那一路车。几乎同时,第二辆车的后门落地,一名穿深色夹克的小伙跳下车,他叫彭宇。
仅过数秒,老人跌坐在地,保温瓶滚了两圈,盖子摔开。彭宇下意识地弯腰:“大妈,疼不疼?先别动。”这句在日常不过的关切,被旁边的目击者陈二春完整听见。三人随后拦下一辆出租车,共赴市二院骨科急诊。
X光片显示股骨颈骨折,医生建议置换假体。拍片室外,老人情绪平静,向彭宇点头致谢,还借陈二春的手机拨通家里座机。当天下午,徐寿兰的儿子与侄女赶到医院,费用问题很快摆上桌面。老人一句“刚才就是他撞的”,让气氛从客气转为僵硬。彭宇掏出200元挂号费收据,表示自己没有碰到人,家属却坚持要求其承担全部医疗支出。
2007年1月4日,鼓楼区法院受理此案,索赔金额13万余元。开庭前,围观者普遍相信“证据说话”,可第一份关键材料却是一张手机拍下的询问笔录照片,原件遗失。彭宇供职通讯公司,对元数据再熟悉不过,他在庭上直言“拍摄手机并非所长本人”。这一细节埋下众多疑问,也引来媒体强烈兴趣。
6月13日第二次庭审,彭宇终于坐在被告席,他把经过复述了一遍。庭后一名记者说:“如果是杜撰,细节肯定串不圆。”然而法庭更在意“常理推断”。主审法官王浩认为,被告既称助人,为何没在老人家属到场后离开?于是倾向认定双方相撞的概率更高。
9月4日下午,一审判决出炉:双方均无过错,但基于公平原则,彭宇补偿40%,共计45876.6元。判决依据的“常理分析”四个字,迅速点燃舆论。热帖、社评、街谈巷议,几乎一边倒指向“好心没好报”。陈二春愤愤地说:“以后谁还敢管事?”这句大白话,被无数门户网站引用。
案件进入上诉程序时,南京中院门口围了十多家媒体。可就在二审开庭前一周,双方突然签下调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1万元,彼此不再对外发声,原一审判决撤销。这“转身”让公众摸不到头脑,坊间甚至传出“第三方出资”的猜测,却始终无实证。
案件终结,然而漩涡仍在。彭宇离开原公司,此后去向成谜。徐寿兰搬离老宅,电话不断,2010年8月因病去世。主审法官王浩调往基层司法所,他在一次内部座谈里低声说过:“法律和情理不是反义词,可很多时候它们真的合不到一起。”
2012年1月,《瞭望新闻周刊》刊出专访,南京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彭宇最近承认与老人“身体接触发生了碰撞”。但这份说法并未消解社会上的疑虑,更多人仍把案件当作“助人反被讹”的典型。
自2007年起,各地“扶不起”新闻不断出现。有人摔倒,围观者先掏手机拍照,再观望,看有没有监控,最后才决定伸手。公共道德与法律责任之间的缝隙,被这起案件撕开一条口子。多地公安、民政系统随后提出为见义勇为者购买意外保险,亦算某种回应。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民法总则》落地,第184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立法者没有专门提到彭宇案,却很难说和那桩老案子毫无关联。
从公交站的一声闷响到法律条文的补位,前后整整十一年。人们记住了“彭宇”这个名字,有人同情,有人质疑。案件终局并未给社会提供一个干脆答案,却将“法律责任与道德期待如何平衡”这个老问题推到聚光灯下。下次再有老人跌倒,是否伸手,依旧是每个人必须做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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