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艳玲(原临汾市尧都区粤海海鲜馆、临汾市尧都区山海粤宴餐饮馆经营者))
临市监罚送告〔2025〕7号
陈艳玲(原临汾市尧都区粤海海鲜馆、临汾市尧都区山海粤宴餐饮馆经营者):
本局于2025年12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5〕176号),因通过你(单位)住所、联系地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5〕176号),内容是:你登记注册的“临汾市尧都区粤海海鲜馆”和“临汾市尧都区山海粤宴餐饮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69674.55元,罚款2302151.35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国家金库临汾市中心支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5〕17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郑瑞欣、刘晓军 联系电话:0357-2060617
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799号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76号)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临汾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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