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保护利用将设“正负面清单”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迎大修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即将迎来重要修订。12月29日至30日,《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拟建立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活化利用的鼓励与禁止边界,并将红色文化资源、工业遗产等新型遗产纳入名录,构建更全面的保护体系。

保护模式向“主动预防”转型

据了解,《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2010年施行以来,对守护古都风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保护理念与实践的发展,现有条例已需更新以适应新形势。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负责同志表示,本次修订旨在推动保护模式实现根本转型:从偏重事后补救的“抢救性保护”,转向强调事前防范的“预防性保护”;从“静态保存”升级为“活态传承”,让文化遗产在有效保护中合理利用,融入城市发展。修订过程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力求内容科学可行。

六大亮点构筑保护新体系

此次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56条,主要有六大修订亮点。

保护体系“全域全要素”。《条例(修订草案)》强调对南京山水格局与历代都城遗存的整体保护,并首次将红色文化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新型遗产正式纳入法定保护名录,显著拓展保护范畴。

管理机制“全过程闭环”。《条例(修订草案)》构建从普查认定到监督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创设的“预先保护”制度对未列入名录但具价值的对象,可启动临时保护,防止“保护空窗期”内的破坏。《条例(修订草案)》同时明确了保护不力导致遗产受损的退出机制与相应责任。

利用路径“清单化指引”。《条例(修订草案)》专设“传承利用”章节,核心是拟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未来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活化利用中,鼓励与禁止的业态将通过清单形式明确,旨在“以用促保”。《条例(修订草案)》还提出将重要保护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责任主体“明晰化落实”。《条例(修订草案)》厘清了市、区两级协调机构及部门职责,并拟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为每处保护对象明确直接责任主体,确保保护义务落实。

参与渠道“多元化开放”。《条例(修订草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并规定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同时引导高校、研究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民生改善“人性化关怀”。针对历史地段居民生活现状,《条例(修订草案)》倡导采用“微更新”模式改善环境,并规定保护责任人有权获得专业技术指导。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将迈向新阶段

《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标志着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将迈向更制度化、精细化的新阶段。“正负面清单”为社会参与提供明确指引;“预先保护”制度为散落的未定级遗产构筑安全防线;“全域全要素”理念则将各类遗产更紧密地编织为有机整体。《条例(修订草案)》待完善通过后,将为南京实现保护与发展和谐共生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支撑。(刘通)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