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1、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2、登记对象
户籍在冀州区范围内,202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役军人不登记。
3、登记方式
(一)网上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进入“兵役登记”。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点击“初次兵役登记”,进入兵役登记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准确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兵役登记。已经过兵役登记的点击“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变更。
(二)现场登记。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现场登记。完成登记后,若要进行2026年参军报名,请点击“继续进行本年度参军报名”按钮,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
提示:进行兵役登记或应征报名前,须注册帐号(如有学信网帐号的可直接登录),注册时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认真填写,兵役机关将对有效信息进行审核。
同时,兵役机关会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电子和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4、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郑重提醒:兵役登记是一项强制性制度,无论参军与否,适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不进行、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将追究法律责任!
5、咨询电话
冀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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