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6年多,单位一分钱工资不发,这位曾经的科长因受贿2万元被判缓刑后,一边继续干着原来的活,一边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12月30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当地某事业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因受贿2万元被判缓刑,缓刑期满后单位仍安排其从事原工作但6年不发工资,最终法院判决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26.4万余元。
一、案件回顾
62岁的王某曾是张家口市某管理处的全民固定工。2008年3月,他担任张家口城市快速路北环线BS标工程现场项目工程师期间,收受了施工单位给予的2万元现金。
2014年12月,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缓刑期为2015年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
刑事处罚之后,党政处分也随之而来。2015年5月,他被开除党籍,科长职务、工程师技术职务均被撤销。
虽然没了职务,但王某的工作并未停止。从2015年2月12日缓刑开始,一直到2023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一直在原单位从事着与过去相同的工作内容。
单位在王某缓刑期间,按原待遇的60%给他发放生活费。但自2017年2月11日缓刑期满后,整整6年多时间,单位再未向他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二、争议焦点
2023年12月,王某向张家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发2017年2月至2023年12月的劳动报酬,并补缴这期间的社保费用。
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诉求,裁决单位需补发工资26.4万余元,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向王某支付工资和补缴社保费用。
单位认为,王某因刑事犯罪受到处分,不应再享受工资待遇。而王某则主张,自己一直在为单位工作,理应获得劳动报酬。
庭审中,一个关键事实浮出水面:王某虽被撤销职务,但从未被单位正式开除。单位也承认,王某在缓刑期满后确实一直在岗工作。
三、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此案涉及几个重要法律问题:
首先,劳动者受刑事处罚后,劳动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要解除受刑事处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必须作出明确的开除决定。本案中,单位仅撤销了王某的职务,未作出开除决定,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其次,提供劳动是否应当获得报酬? 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王某在缓刑期满后继续为单位工作,单位接受了其劳动,就应当支付相应报酬。法院明确指出:“管理处在王某缓刑期间按照其原待遇的60%发放生活费,在王某缓刑期满后也应当发放工资待遇。”
第三,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这是本案的一个难点。王某原职务已被撤销,理论上应按照新岗位确定工资标准。但单位既未明确安排新岗位,也未重新核定工资,且当庭表示“无法核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参照王某受刑事处罚前的工资标准3229元/月,判决单位需补发82个月的工资共计26.4万余元,这一处理既考虑了王某的实际工作情况,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关于社保补缴问题,法院指出这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处理。法院因此驳回了单位不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同时未支持王某要求单位直接补缴社保的诉求。
王某的经历提示了一个关键法律常识:刑事处罚、党政处分与劳动关系处理是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受到刑事处罚或党政处分,就理所当然地剥夺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报酬。此案的判决,既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督促。
# 网友观点:法院判26万补发工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还是纵容犯罪者?
一方面,有网友认为:“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单位让人家干了6年活不给钱,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另一方面,也有网友质疑:“受贿犯罪还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6年,单位的管理是否存在问题?这样的人为什么没有被开除?”
还有网友关注:“参照犯罪前的工资标准是否合理?毕竟职务已经被撤销,工作内容可能也有所调整。”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此案的核心在于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而非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历史。一旦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且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支付报酬就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来源:红星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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