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张家界一小学生家长站“护学岗”时晕倒送医死亡,引发关注。12月30日,永定区教育局通报,已成立工作专班,正全力做好事件调查及善后工作。张家界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正在处理此事。
在“护学岗”这一关键词的牵动下,此事很快冲上热搜。而此事令人悲戚之处,莫过于这位护学的家长却没能保护好自己。
此前,永定区教育局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家长站护学岗不到两分钟就晕倒了,送医后身亡;护学岗是家长自愿参加的。
不过,不少网友反问:“自愿参加”是真的吗?还有法律界人士从专业角度分析了护学岗所带来的“用工”之争议。这些声音也令此事件带有复杂性。
客观而言,设立“护学岗”有着良好的初衷。正如一些学校所宣传的那样,“护学岗”是为了保护学生安全,是家校共育、守护成长的重要方式。一些地方针对交通拥堵、摊贩林立等问题,或出于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防控水平的目的,专设“护学岗”,为上下学的孩子构建安全路径,形成了特有的机制和经验。这也是“护学岗”广为普及的一大原因。
但与此同时,一些家长或网友对“护学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颇为担忧。据报道,今年11月,云南弥勒市一位家长怀抱婴儿在护学岗值守的画面引发争议,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学校失误,会严格要求全市学校不再出现这种情况。今年10月,长沙一位家长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发文,呼吁市教育局明令禁止强制家长参与“护岗轮值”。
根据2015年3月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以及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可组织家长志愿者参与护校工作。
可见,适当请家长参与“护学岗”,可以有。然而,正如一些家长所言,一些“护学岗”行动在“执行中多为强制或半强制性摊派,模糊了家校权责边界”。
护学的家长因突发疾病而倒下,是极为少见的事件,因此带有偶然性。但这一事件引来的争论提醒我们,确实需要更为合理地推行“护学岗”,消解“护学岗”背后淤积的乱象。建设“护学岗”离不开家校合力,但切不可将本属于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一股脑地转嫁给家长,以至于让家长成了“护学岗”的主体。
“护学岗”呼应了群众的关切,体现了政府部门的关爱和担当。要把好事做好,就得完善规则和机制,切实履行各方的护学职责,既不能把家长变成“编外职工”,给家长“增负”,也不能应付了事,令“护学”流于形式。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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