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某几年前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保险。然而几年之后,张某不幸确诊患上了“I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是一种严重的慢性疾病,患者往往需要长期依赖胰岛素治疗,且面临着多种严重并发症的风险,这不仅给张某的身体带来巨大痛苦,也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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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希望能得到理赔缓解经济压力,更好地接受治疗。但保险公司却以张某的病情暂未达到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赔付条件为由,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

拒赔原因是合同中约定,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型糖尿病必须明确诊断,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张某没有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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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介入与案件分析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张某陷入了绝望与无助之中,他找到了何帆律师团队寻求帮助。接受委托后,何帆律师团队立即展开了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分析。

首先,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细致解读,发现合同中关于糖尿病赔付条件的规定存在不合理性。该条款将赔付条件限定在极其严重的并发症上,忽略了I型糖尿病本身的严重性以及患者在疾病早期就需要大量医疗费用投入的现实情况。这种规定与医学常识和常理不符,也违背了投保人购买重疾保险以应对疾病风险的初衷。

其次,从法律角度出发,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其中的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充分的说明义务存在疑问。同时,该赔付条件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地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条款可能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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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权策略

一方面,积极收集与I型糖尿病相关的医学资料和证据,包括权威医学文献、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方案以及专家意见等,用以证明I型糖尿病的严重性、治疗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当前病情对张某生活和经济造成的重大影响。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持张某的理赔诉求,反驳保险公司以不符合合同条款为由的拒赔理由。

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向其阐明法律观点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指出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合理性和法律风险。同时,明确表示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协商过程中,律师团队始终保持坚定的立场和合理的诉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四、成功维权调解

经过何帆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最终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大部分保险金,以帮助张某缓解当前的经济压力,更好地进行疾病治疗。同时,还豁免了张某后续的保费,确保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为他未来的治疗和生活提供了持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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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这一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张某解决了燃眉之急,使他能够安心接受治疗,也为类似情况下的保险理赔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它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合同条款时应更加合理、公平,充分考虑投保人的实际需求和权益。律师团队在案件中的专业表现和不懈努力,成功地突破了理赔困境,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赔偿和保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