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法学会

责编|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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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平台。上海市法学会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实际,通过党建赋能,推动基层组织创新,推动建立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有效发挥法学咨询专家作用,全面对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一、上海市法学会的探索与实践

(一)在“一体两翼”的法学会工作格局中部署推进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牵头抓总,以理事会为主体,引领54个所属研究会与16个区法学会联动发展,打造“一体两翼”的法学会工作格局,多渠道推动专家人才参与法治服务。其中,法学社工队伍在联系、沟通法学咨询专家与基层法治需求方面承担重要任务。

(二)以“融入”和“嵌入”两种模式推进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一方面,全面融入综治中心联动机制,打造平安建设“强磁场”。上海市委政法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是综治中心的重要功能单元。另一方面,由区法学会、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在具有法治地标意义的场所或者法治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嵌入式设立特色服务站点。最大效率发挥法学会人才资源优势,最低成本用好既有工作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护航服务。

(三)打造法学社工这一新型基层服务力量,克服人力资源短板

依托上海市平安建设社会工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由具备法学教育背景或法治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组成法学社工队伍,对接基层服务站点,并力争法学社工成为平安建设社工队伍中独具特色的专门序列。

(四)与基层法治服务已有机制衔接与融合

“三所联动”等纠纷化解机制遇到法律适用难题时,可提请基层服务站点组织专家咨询。基层服务站点总结参与“三所联动”机制化解纠纷中的共性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或培训材料。同时,市法学会与市信访办共同探索“家门口+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模式,组织专家协助做好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咨询、论证等工作,共同探索基层治理新路。

二、面临的挑战

(一)体制机制仍需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一是内部响应机制不足。法学咨询专家虽然经验丰富,但由于多为兼职且工作繁忙,较多法治需求难以得到及时响应。二是外部协作机制不足。基层服务站点与上海现存的其他综治中心纠纷解决平台的关系有待厘清,各方如何协作需进一步考量。三是常规工作模式不清。目前,常规公共法律服务来源于基层,而法学专家咨询服务主要由法学会根据基层需求精准匹配专家资源,两者如何协调仍需厘清。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各基层服务站点根据各自所在辖区探索工作流程,尚未形成统一机制。五是组织架构和专职人员不明确。法学咨询专家为基层提供咨询服务,需要有专人对接、引导和协助,各基层服务站点人员组织不同,很难经常性下沉镇(街),而直接服务到村(社区)和单位则更困难。

(二)支撑资源仍需保障与整合

财政资源方面,在财政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工作经费往往难以满足站点运营的实际需求。人力资源方面,目前无法确保所有基层服务站点均有法学会工作人员轮值驻守,如何建立专家保障和联络机制,成为站点发展的一大难题。资源整合方面,基层服务站点与司法所等机构职能交叉,力量整合工作尚需进一步推进。

(三)法律服务供给内容仍需丰富

供给形式方面,不少基层服务站点缺乏线上服务、远程咨询等新型服务模式,导致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本不及预期。供给内容和供给能力方面,专业法律人才相对短缺,尤其是在一些复杂法律领域,如知识产权、金融法律、人工智能、涉外法治等领域,较多法治需求难以满足。

(四)品牌影响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尽管基层服务站点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但仍存在显示度和知晓度低的情况,不少群众乃至基层单位仍不清楚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的职能定位,缺乏直接且畅通地对接法学咨询专家途径,导致资源闲置与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并存。

三、工作展望与设想

(一)强化组织引擎,完善工作机制

1.“一体两翼”深度融合。“一体”驱动,充分发挥市法学会理事会的战略决策与统筹协调作用。“两翼”联动,建立“研究会—区法学会”结对机制。推动研究会与区法学会根据专业领域和地域需求进行定向对接,使研究会的研究力量精准下沉,使区法学会的实践需求直接上传。

2.健全三项核心工作机制。一是分级处理机制。简问简答,法学社工当场答复或流转综治中心有关业务窗口;复杂咨询,法学社工协调结对法学咨询专家解答;疑难问题,基层法学会上报,启动各类专家库,协调部门共同会诊。二是分类流转机制。根据综治中心服务分类与标准化工作模板,按主题和领域精准分流,制定法学专家咨询工作流程。三是拓展服务外延,嫁接专业力量机制。探索与仲裁、商事调解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将站点作为其案源前哨与程序前置平台,为基层提供多元、专业的纠纷解决选择。

3.形成若干标准化工具。如制定《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标准化操作流程》,明确从站点设立、人员配置、需求受理、专家对接到成果反馈的全流程规范;拟写《特色站点建设指南》,针对知识产权、金融、国际贸易、社区治理等不同领域,提供个性化的功能配置与运营方案。

(二)拓展服务力量,完善法学社工队伍建设

法学社工队伍的核心定位是成为法学会服务基层、赋能治理的关键枢纽,职能集中体现在联络、协调与对接法治需求与法治资源。作为法学会“一体两翼”格局下的一支“轻骑兵”,这支小而精的专业力量旨在通过枢纽化的工作模式,破解法学咨询专家资源与基层治理需求脱节、跨部门治理力量协同不畅等瓶颈问题,赋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生态。

(三)明确功能定位,因地制宜联动多工作平台

1.加强与多工作平台融合。立法端嵌入:与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府人民建议征集点深度融合,使站点成为立法民意与智慧的“源头活水”。治理端联动:全面融入综治中心,嵌入“三所联动”、基层法治观察点等成熟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执法端协同:与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对接,从执法一线精准反馈法治需求,为执法规范化提供智力支持。

2.强化功能协同。通过与多工作平台的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拓展发挥基层服务站点在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功能。

3.坚持体现地域特色。突出每个基层服务站点的功能定位和服务重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分类、分行业设立站点,充分借助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力量,全方位服务各行各业。

(四)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回应基层法治需求

1.强化中枢执行,明确法学社工的核心枢纽角色。法学社工要熟悉基层治理逻辑与地方社情民意,其定位要从“行政办事员”提升为专业的“服务运营官”,做好法学咨询专家的“联络员”、基层需求的“分诊员”。

2.推动产品创新,打造“需求导向”的服务输出模式。将无形的服务转化为有形的“产品”,实现服务的标准化、品牌化与可复制化。比如,可以定期编撰《基层服务站点案例汇编》。

3.区级层面统一制定标准,强化“数字驱动”与“动态管理”。在全市统一的综治中心数字化平台,接入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模块,实现专家库共享、案件在线提交、智能分类、流程跟踪与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区域性、行业性共性风险,为立法建议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五)完善评估体系,加强队伍激励

1.“双回头看”机制。看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社工,评估其需求分流的准确性、流程执行的规范性及案例记录的完整性。看法学专家咨询工作,评估专家意见的专业性、可行性以及在实际解决问题中产生的效果。

2.从“被动参与”到“主动作为”建立双重激励。建立针对集体/个人与成果本身的双重激励体系。社工发展方面,区法学会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沟通,对表现突出的法学社工,在续聘、薪酬晋升上予以倾斜。成果激励方面,建议设立“年度优秀工作案例”,每年选出一批具有前瞻性、实操性且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工作案例,汇编成册,在主流媒体、官方平台进行专题报道。

(六)打造特色品牌,实现示范带动全面提升

1.从“试点探索”到“标准范式”。对在综治中心融入式设立的基层服务站点,以及在多平台嵌入式设立的特色基层服务站点,要及时提炼其实践经验和成熟模式,推动全市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专家咨询工作迈上新台阶。

2.从“专业独战”到“生态共建”。打破法学会“单打独斗”的局面,构建开放共生的法律服务生态。如实施“社会组织伙伴计划”,通过公开、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引导专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高水平律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站点的日常运营、活动策划与专业服务。

3.打造“一区一品”品牌矩阵。各区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和治理难点,形成具有辨识度的服务品牌,共同构成法学会基层服务品牌矩阵。

4.从“实践深耕”到“理论输出”。将丰富的基层实践转化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和制度成果。依托各级法学会联合法学专家智库成立“基层法治创新研究中心”,系统研究站点运行的内在逻辑、法治效能与社会治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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