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犯罪

行为的通告

广大养殖户及全市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集中定点屠宰行为,杜绝私屠滥宰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生猪屠宰须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规定(原平市食品购销有限公司屠宰场是忻州市唯一正规生猪定点屠宰点,地址:京原南路大运公路东侧平地泉村西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从事屠宰活动(含现场宰杀销售)。同时,强化屠宰监督管理,规范屠宰证章标志使用,严格按规程实施屠宰检疫。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标识并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规范牲畜屠宰检疫流程

(一)检疫申报:活体牲畜离开产地、养殖场(户),生产经营者(货主)需在山西牧运通APP申报检疫,并提交养殖档案或免疫档案。

(二)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检疫申报受理后,官方兽医到场或到指定地点进行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依规处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入场查验与待宰静养: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牲畜,需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由定点屠宰场按照入场查验登记制度要求进行查验登记,符合要求的,入场待宰,静养12小时以上,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

(四)屠宰检疫申报与检疫:牲畜屠宰前,定点屠宰场提前6小时提交屠宰检疫申报,官方兽医经宰前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牲畜屠宰经同步检疫检验合格后,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验讫印章(或检疫标志);由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员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五)入市要求:牲畜肉品上市必须附具“二证两章”。(“二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 。

三、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线索征集范围

请广大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使用证章不全的畜禽及其肉品。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生猪私宰点及不合格肉品销售、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征集范围如下:

(一)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私屠滥宰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从事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屠宰经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五、投诉举报途径

原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211110

电子邮箱:ypsgajsyhdd@163.com

原平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350-8233699

原平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6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