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最近扩建了厂房,需要变更房产信息,请问在电子税务局上能直接操作吗?
财务小王
申税小微
当然可以啦!只要进入电子税务局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就能轻松办理~咱们一起来看下具体怎么操作吧!
一、查看税源信息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点击【税源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模块。点击【基本信息】即可查看相应税源信息。
二、税源信息变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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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仅需要修改“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土地坐落详细地址”等基本信息,不需修改“土地等级”“占用土地面积”“减免税信息”等应税明细信息的,点击【基本信息】,输入需修改的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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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仅修改“土地等级”“占用土地面积”“减免税信息”等应税明细信息的,点击【应税明细】,在需修改的属期右侧点击【变更】,输入需修改的相关信息后,填写变更日期,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注意:生效时间为“变更时间”次月,如纳税人将变更时间选择为2025年3月,则系统会生成一条2025年4月开始的新的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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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需同时修改基础信息和应税明细信息,那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模块点击【基础信息】,修改【保存】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修改即可。
(二)房产税税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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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仅需修改“房产名称”“房产用途”“房屋坐落详细地址”等基本信息,不需修改“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减免信息”等应税明细信息的,点击【基本信息】,输入需修改的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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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仅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从租)的,点击【应税明细】,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在需要修改的属期右侧点击【变更】。输入需要修改的相关信息后,填写变更日期,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注意:生效时间为“变更时间”次月,如纳税人将变更时间选择为2025年3月,则系统会生成一条2025年4月开始的新的税源信息。
(三)房产从价或从租信息变更
将原本自用的房产转为出租(或部分出租)的,首次申报从租房产税时,需先提交完成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字段的修改,再进行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的税源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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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对“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等信息,点击【变更】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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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出租情况,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如部分房屋出租的,填写部分“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录入“变更时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的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可进行税源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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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后该房源若未变更“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仅就新收入的租金申报(从租)房产税的,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点击【新增】录入从租房源信息即可。若“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发生变化应按上述路径先完成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的修改,再录入从租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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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该房源租赁结束且不再出租转为自用的,需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修改为0,填写变更日期,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四)信息异常提醒
注意:近期电子税务局上线“优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终止”等功能,当纳税人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房产税房产原值、申报租金收入至一定比例时,需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理由并上传佐证材料。
供稿:谢富臣
制作:缪易洋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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