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洛金罚决字〔2025〕31、39-42号)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黄高富(时任原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行长)

洛金罚决字〔2025〕31号

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9年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金罚决字〔2025〕39号

贷后管理不尽职

罚款30万元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3

杨林硕(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公司金融客户二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

洛金罚决字〔2025〕40号

警告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

洛金罚决字〔2025〕41号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

罚款35万元

洛阳金融

监管分局

5

杨银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

洛金罚决字〔2025〕42号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