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2025年8月31日之前交管三大队(原交警三大队)、交管三大队南区(原交警四大队)依法扣留、拖移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需在本告发布15日内到交管三大队接受处理(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车辆行驶证,未上户的车辆凭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后果自负。(车辆明细附后)

特此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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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