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想住进养老院,却“卡”在没有监护人?深度老龄化的当下,“余生难托付”成为高龄独居老人面临的困境。
明天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若干意见》)施行。《若干意见》明确了老年人设立意定监护的两条主要路径——公证和见证。一方面,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另一方面,可邀请住所地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后者意味着,老人可在“家门口”设立意定监护,不必专门奔赴公证机构排期等待,降低操作门槛。
居(村)委会等机构受邀参与见证,并不意味着“无限兜底”。《若干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应当制定见证活动工作指引,并对相关组织开展见证活动进行指导和培训。何种情况下居(村)委会等可参与见证、见证时哪些相关利益方需到场……这些问题都亟待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避免基层实操中出现“责权不对等”的情形。
对老年人来说,最关切的莫过于——意定监护协议中要提前约定哪些事项。《若干意见》明确制定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并引导意定监护关系当事人对监护启动前的委托代理事项、监护启动时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老年人生活规划需求、财产管理处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约定。通俗理解,从重要医疗决定到临终安排,老年人都能提前约定,并将期待的执行方案落到纸面上。
万事俱备,但真走到交托余生的这一步,不少老人还需要长时间的“心理建设”。老人顾虑,万一监护人的决定不合自身心意,中途能否撤销?
为解决老人后顾之忧,《若干意见》明确了针对监护人的监督条款。比如,鼓励支持老年人签订书面协议时,确定监护监督人。在此基础上,明确建立意定监护监督和兜底保障机制。老年人住所地民政部门、居(村)委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制止。
全市层面,市民政部门还将牵头建立市级老年人意定监护信息归集查询平台。在自愿前提下,意定监护关系当事人可将协议签订主体、签订时间等信息录入平台,并在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时及时更新。数字化的这一步,既是为更好监督,也为弄懂厘清更多老年人的真实需求。
原标题:《居(村)委会受邀参与见证,意定监护有了“上海方案”》
栏目主编:苏展 文字编辑:单颖文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嘉旖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