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红”现象已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网红”艺术家、“网红”艺术作品常常出现在我们视线范围内。笔者身边的艺术家们,有不少渴望成为“网红”,而另一些人,则不愿意抛头露面,希望更低调地沉浸在自己的艺术世界中。这其中当然有因艺术家个体三观不同,或性格使然,引发的对“网红”的不同态度。但在这样一个信息时代,网络覆盖全球,人人都可能或主动或被动地成为“网红”。那么艺术家究竟该不该当“网红”?如果单纯用是或否来回答,那未免过于绝对,笔者认为需要以更辩证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从艺术家做“网红”的路径和目的上看,可以将其大致分成几种情况。
首先是那些不经意间成为“网红”的艺术家或作品。比如将老街区打造成“猫窝”的画家,一夜之间火爆申城,让那条重新焕发活力的老街,成为人们争相前往的打卡地,以及津津乐道的话题。再如笔者的同事,平日尤爱将给学生上课的片段发布到网上,不知哪次课上学生演唱京剧的片段被挖掘出来,迅速走红。我们不难看到,不少热爱艺术又喜爱分享的艺术家常常会将自己对社会人生的思考、个人艺术理念的生成、艺术理想的表达,以及具体的艺术创作过程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还有不少则无偿在网络上向人们普及艺术,甚至教大家画画。日子久了便积累起大量粉丝,赢得诸多网友的喜爱,或许也会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引爆热度。还有些艺术家,将艺术作为媒介,推广、普及各种知识,受到人们的欢迎,比如喜欢用漫画来讲解历史的“混子哥”,在传播中国文化方面备受关注和赞誉,充分发挥出艺术的力量。这些艺术家,在不影响自己创作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媒介传播艺术,从而间接获取一些资源和更多的发展机会。这样的网红无可厚非,毕竟艺术家也是人,也要吃饭穿衣。立足于自己钟爱的高质量的艺术作品,是这些艺术家成为网红的核心吸引力。
其次,是有目的地借助网络展示自己的作品,为自己争取作品的广泛传播、接受和认同,并以此助力自己的艺术作品在商业价值上的提升。早先在网络交易还不太普遍时,这些艺术家在网上发布自己的作品,为自己造势,寻找的主要是作品线下交易的机会。比如多年前艺术家们在诸如雅昌、阿特等艺术家博客类网站中注册、经营自己的博客,更新自己各个时期的不同作品。也有将更大众化的社交平台作为主要阵地的,例如在微博还是头部社交平台的时期,有些艺术家便在那里发布作品。笔者认识的一位艺术家,几乎天天有新作挂上微博,一天内还要发布好几条原创博文,笔者深知其中需要牵扯的时间和精力,带着诧异询问起,才知原来是画家委托了团队替之打理。
还有一类“网红”,诞生于网上交易普及之后。他们成为网红是为了打开作品的销路,最终将积攒的人气转换成销量。但路径也有略微的不同,有的潜心经营自己的账号,为网友讲解自己的作品,让他们读懂作品的内涵,促成艺术品消费。比如几年前有一位版画家在小红书上卖版画,吸引了约1.7万粉丝,让更多人看到艺术家的作品,更极大促成版画销量。最密集时,每天都能卖出一张版画。但艺术家坦言,想运营好个人账号,要花心思研究平台的风格、推送机制以及用户的阅读喜好。为了涨粉,必须认真营运账号,比如有意制造一个自带热度的话题:“过年遇到亲朋(免费)要画怎么办?”“为啥这些画画的人非把颜料往身上抹?”等。为此艺术家投入了大量的脑力与体力劳动。事实上,这些行为已经超越艺术生产本身,进入到艺术管理的范畴。在自媒体时代,如果一个艺术家既能创作,还有余力进行艺术管理,成为网红,那倒也值得被赞扬,不过前提是要保证艺术创作的质量。另一种则是为“网红”而“网红”者。他们沽名钓誉,从刻意打造人设,到包装作品,靠讲故事卖情怀来吸引人们购买那些平庸甚至劣质的作品。爱好艺术不是他们的底色,金钱才是。如果这般的“网红”艺术家,不做也罢。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区分何为“网红”,何为“网红化”。简而言之,“网红”是或主动或被动,成为网民关注的人或物。“网红化”则是哗众取宠,博人眼球,打造人设,欺骗大众,甚至为了达到高传播率、点击率,而出现一些迎合低级趣味和喜好的毫无下限的行为。我们欢迎传播积极健康的艺术的艺术家成为“网红”,鼓励他们拥抱“网红”,甚至把他们捧成“网红”。而对于那些贩卖与艺术品价值不符的、欺骗网友为其“网红化”买单从而赚取高额利润的“网红”,则应坚决说不!
原标题:《艺术家不妨“网红”,但须拒绝“网红化”》
栏目主编:邵岭 文字编辑:范昕
来源:作者:黄一迁(上海大学影视美术系副系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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