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同金管罚决字〔2025〕44号

受托支付执行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罚款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2025年12月29日

2

高宏健(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战略客户营销部总经理助理)

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受托支付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2025年12月29日

3

王国栋(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同煤支行行长)

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