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一些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等。

此次修订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列入应处罚行为,回应了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社会治安问题。还将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列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在提升执法效率与公正性方面,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对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一人执法”具体情形等作出规定。在执法监督方面,此次修订在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此次修订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校园欺凌等作出处罚规定,强化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还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4至16周岁,一年内出现两次违法或一次恶意欺凌,拘留不够年龄的,将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规定校园霸凌也属违法行为,轻微欺凌也要面临处罚,老师校长隐瞒不报也会被追责,公安机关会直接进校依法处理。

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明确写入法条,为被侵害方的合法防卫行为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针对这一修订,律师曹竹平进行了解读:

Q:新法为何要新增正当防卫条款?

A:很多治安案件的发生有明确起因,被侵害方面对不法侵害时,依法享有防卫权利,这种防卫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此前“和稀泥”式执法忽视了侵害与防卫的因果关系,实质有失公平。此次修订是立法进步与法治文明的体现,能更好维护被侵害方合法权益。

Q: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正当防卫,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标准一致吗?

A:两者核心标准完全一致。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称为“小刑法”,仅调整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同一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的内涵与外延保持统一,均要求针对不法侵害、在合理限度内实施防卫。

Q:防卫过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A:防卫过当虽仍被认定为违法,但考虑到事出有因,新法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兼顾了公平与情理。

此外,对于噪音扰民,若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依法拘留噪音制造者。按照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经劝阻仍继续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针对遛狗不牵绳的犬只主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犬只主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或5到10天行政拘留。

近年来,城市养宠人群数量不断增加,《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4年全国城镇犬猫数量达1.2亿只。因不拴狗绳,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的伤人事件以及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

12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李旭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李旭表示,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高了罚款的上下限,并且新增了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牵绳)致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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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新华社、都市现场、红星新闻

■编辑:越玥、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