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科善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万科善跑”)注册成立于2017年4月18日,业务范围包括体育、餐饮、非住房租赁等。
该公司由南京万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万箔商业”)持股50%,南京万箔商业由南京万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万科商业”)控股90%,南京万科商业由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万科”)全资控股,而南京万科由万科全资控股。
换言之,南京万科善跑是万科的玄孙公司。
南京万科善跑对南京星拓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星拓”)有400多万的债权,由于追讨不回来,于是申请对方破产。
2022年11月3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裁定受理“南京星拓”破产清算案,并于11月4日指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南京星拓注册成立于2020年1月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3255万元。
经确认,该公司债权人如下:
1、职工债权19户
尚欠职工工资、补贴、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其他法定补偿金约19万元(189883.24元)。
2、税款债权1户
国税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8526.40元。
3、普通债权13户
(1)6家非公司实体,大部分是经营蔬菜、粮油、家禽等农贸商品的个体户。
(2)5家公司,其中“南京万科善跑”债权为约411万元(4111195.79元),在这5家公司中是最多的。
(3)国税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除了前述的税款债权,还有84.66元的普通债权。
(4)自然人高某妹,约3004万元(30040968.25元),是最大的债权人,而且占比超过85%。
以上普通债权合计约3513万元(35129653.80元)。
以上参与分配的债权总额为约3529万元(35328063.60元)。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1)货币资金,约302万元(3024414.16元)。
(2)应收债权,债务人刘某冰欠该公司约222万元(2218180.34元)。
该债权已有“南京星拓”对刘某冰的生效判决,管理人申请秦淮区法院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秦淮区法院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管理人在第二次分配(也是最后分配)时,将该债权额分配给全体债权人,每个债权人可获分配的货币资金+债权额,不得超过法院裁定确认的其对“南京星拓”享有的债权额。
(3)股东出资款,1745万元。
“南京星拓”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3255万元,可能尚有1745万出资款未缴,管理人将另行起诉其股东进行追缴,以实际执行到账的金额进行分配。如果被执行人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管理人将该债权额分配给全体债权人,每个债权人可获分配的货币资金+债权额,不得超过法院裁定确认的其对“南京星拓”享有的债权额。
综上,该公司只有约302万元的货币资金,在第一次分配时可供分配,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管理人报酬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约32万元(322441.4元)。
具体标准:可供执行财产在100万以下,比例为12%;100~500万,比例为10%。
(2)破产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15498元。
(3)其他费用
执行职务费用,即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交通费、邮寄费、差旅费、会议材料费、银行开户费用等,8340.81元。
预留费用,包括两项。一是预留追缴股东出资的诉讼费用25.3万元,二是后续执行职务的费用,包括工商。社保、税务等注销工作,1万元。
两项合计26.3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未实际发生的,管理人将在最后一次分配时,分配给债权人。
以上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合计约61万元(609280.21元)。
2、清偿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约61万元(609280.21元)。
(2)职工债权,约19万元(189883.24元)。
(3)税务债权,8526.40元。
(4)普通债权,以上三项全额清偿后,还剩约222万元(2216724.31元)可供清偿,受偿率约6.31%。
因此,“南京万科善跑”约411万的债权,只获得约26万元(259421.50元)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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