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本市及外省市招标代理机构,需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建管平台”)完成信息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程序

本市及外省市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1)点击“我要办”模块;(2)点击“建设管理服务”模块下的“企业”栏目;(3)点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事项,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

外省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管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前,应首先在其工商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并确保相关信息已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二、登记内容

信息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一)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三)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例如从业年限、职称、注册执业资格信息等(如有);

(四)在本市自有场所组织评标的,应当提供评标场所地址;

(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登记内容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建管平台自行完成信息变更后,自动推送全国平台。

四、监督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登记虚假信息的情形,可实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反映、投诉。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虚假登记情形将通过建管平台标注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 end –

供稿: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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