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金湖县气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依照天气条件适时开展。

二、作业区域

经向空域管制部门备案,黎城街道为人工增雨(雪)作业点,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

三、注意事项

(一)作业使用设备为WR—98型专用人工增雨(雪)火箭,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在作业区域内(离作业点半径10公里左右范围内),如发现人工增雨(雪)作业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请立即向当地气象局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如发现火箭残体降落时,请注意避让。

金湖县气象局联系电话:86882510

特此公告。

金湖县气象局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金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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