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2025年第12号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1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5〕12号)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全县林区从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4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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