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2025年第8次大理市洱海保护治理联席会议暨有奖举报工作推进会召开。
会上,市洱海保护工作专班通报近期督查发现的问题;市洱管局传达《洱海保护违法行为网络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组织举报处置平台使用培训。
会议强调
《洱海保护违法行为网络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行违法行为网络有奖举报、构建“部门协同、科技赋能、全民参与”的治理新格局,是推动洱海保护从“政府主导”向“全民共治”深刻转变的关键抓手。各有关部门要摆脱“事不关己”“应付了事”的思维,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提升洱海保护治理效能的重要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会议要求
《洱海保护违法行为网络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举报范围、途径、奖励、处置等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关键是要紧盯重点、落到实处、把控细节,确保有奖举报机制顺畅高效运行。要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扛牢属地责任,确保每个举报线索都有人接、有人管、有人跟进;要规范流程,严格执行“接收—分派—核查—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要广泛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把政策讲清楚、把平台推广开,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守护”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洱海卫士”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让网络有奖举报平台与“洱海卫士”队伍力量深度融合,成为全民保护洱海的得力助手。
副市长赵腾鹏出席会议并作要求。海开委分管领导,流域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及业务人员,市级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李标钰 杨振飞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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