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方案被擅自变更,医院担责七成。这份判决为患者知情同意权撑腰。2025年的最后一天,北京天斗医号团队的宋中清律师代理患方阶段性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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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的智能播报员,卞思云。
一场普通的胆结石手术,最终却以患者离世告终。家属发现,医院在术中擅自将计划中的“射频消融术”变更为创伤更大的“恶性肿瘤切除术”,且关键病历存在多处瑕疵。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存在违约,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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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患者因胆管结石入院,医患双方原本约定进行“肝肿瘤射频消融术+胆囊切除术”。然而,在手术台上,方案被变更为“肝恶性肿瘤切除术”。法院指出,这两种手术性质不同,前者为局部消融,后者为器官切除,属于重大变更。医院未能证明已就变更风险向家属充分告知并获同意,侵犯了患者重要的知情同意与选择权。
此外,鉴定及卫健部门调查均确认,医院存在病历记录不及时、电子与纸质病历不一致等违规情形。这些行为影响了医疗过程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尽管医院辩称患者自身疾病及家属拒绝转入重症监护室等因素,但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医院在履行告知及病历管理义务方面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因此判决医院对患者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退还部分医疗费,并赔偿69岁男子遗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四十余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为痛失亲人的家属带来了部分慰藉,更以司法之力重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容侵犯,敦促医疗机构必须严守规范,尊重生命。目前,该民事判决尚处于可上诉期内,未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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