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鲜超市充值了消费金,本来是想下楼买菜方便,想不到,生鲜超市却突然关门跑路了。近日,接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来到柳州市好生活生鲜超市静兰湾店。

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好生活生鲜超市静兰湾店有充值活动,考虑到店面离家近,平时买菜比较方便,陈先生就充值了1000元现金。在消费了300多元后,今年11月,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陈先生发现生鲜超市关门了。陈联系过老板,老板说他把店面转手给别人了,让接手的人给他们继续消费充值的钱,但对方后来关门了。陈先生称,在这家店面存钱被骗的,不止他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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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卷闸门已关,并贴出了招租信息。今报记者黄真真摄

12月24日,在好生活生鲜超市静兰湾店,记者看到该店卷闸门关闭,门上张贴着招租信息。12月30日,记者联系上了房东唐先生,唐先生称,好生活生鲜超市的租户是2024年跟他签的合同,合同签到2029年。今年11月,店面就关门了,当时关店时,有租户曾联系他,称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店面不继续经营了,并表示欠的房租、水电、物业都会结清。之后,对方不但没有兑现承诺,电话也不接了。

唐先生称,租户从经营至今,都没交过物业费。房租今年8月开始就不交纳了,现在租户欠他们房租2万多元,加上水电、物业费,一共欠了7万多元。唐先生说,之前充值的顾客和被拖欠货款的供货商,也有找到他询问情况。现在门面重新招租,还没有找到新租户,他的损失也很大。

12月31日晚,记者联系该店铺合伙开店的两个租户,一个电话已暂停服务,一个电话无法接通。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王一辰律师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

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

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在三日内按照约定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款。

由于该超市系个体经营户,其收取消费者1000元预付卡金额已超过法定金额。由于其没有提前30日通知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违规。

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先固定证据,比如保存充值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小票)、会员卡、门店关门照片或视频、和商家沟通记录(比如微信、通话录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生鲜店收取预付款,在开店售卡30日内,需向商务部门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商务部门可对商家处以罚1万至3万罚款。同时,消费者可以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商家,这样商家将面临进入失信人员名单。

同时,王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预付款消费时,一定要多留心眼,不要存入大额现金。

来源丨南国今报记者黄真真

值班编辑丨卢方诗

值班主任丨李宁琳

总值班丨陶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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