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调解,只是做做样子吗?

有当事人咨询京坤律师:行政诉讼(也就是咱们老百姓说的“民告官”)里的调解,是不是就只是走个形式、做做样子呢?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在“民告官”这种行政诉讼里,调解作为一种不用直接判决的解决争议的办法,好处可不少。它往往比直接等法院判决要高效得多,也更能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对老百姓来说也更实惠。行政诉讼不再是那种“不是你赢就是我输”的简单判决了,调解现在成了解决行政争议、让案件圆满结束的重要“法宝”。

行政诉讼调解可不是无原则地随便“和稀泥”。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先得把事情查清楚、是非分明白,然后行政机关和老百姓坐下来,通过商量找到一个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的、能让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那调解对咱们老百姓来说,到底有啥好处呢?这里给大家说说五大优势:

一是效率高。不用走漫长的诉讼程序,案件能快速结束,省时又省力。

二是结果更实惠。调解出来的结果,可能比法院直接判决更灵活,更能满足咱们的实际需求。比如,罚款可能减免一些,处罚期也可能缩短。

三是解决真问题。调解能绕过那些程序化的诉讼请求,直接解决咱们老百姓最关心、最核心的问题。

四是修复关系。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能缓和“官民”之间的矛盾,避免以后产生更多的对抗和冲突。

五是一揽子解决。调解能同时处理涉及民事、行政等多个方面的关联纠纷,一次性把问题都解决掉,不留后患。

所以啊,最后京坤律师建议大家,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不妨把调解作为一个重要的选择。当然,这需要咱们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还得会谈判。但背后的理念是好的,就是追求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真正把问题解决掉,而不是单纯地为了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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