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 《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起,《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天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扶持”进入“法治护航”的新阶段。
据了解,《条例》内容丰富,共设总则、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支持、规范和保护、服务和保障、附则等9章82条,涵盖7方面核心内容:一是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三是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促进措施;四是推动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五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支持;六是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规范引导和权益保护;七是优化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服务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协调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实施六大工程,扎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涛表示。
我市将重点推进六大工程——实施市场准入保障工程,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加大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力度,为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提供平等参与机会;实施法治护航专项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新行政执法免罚清单,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实施融资畅通降本工程,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扩大“信易贷”覆盖面,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质量举办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打造产融合作平台;实施产业升级培育工程,谋划实施“规上民营企业成长计划”,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矩阵,实施助力民企出海行动,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工程,建立向民营企业开放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拓展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实施涉企服务提升工程,健全市、区两级联系民企包联机制,建立工作专班解决企业重点诉求,办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系列培训,讲好本地民营经济发展故事,弘扬企业家精神。
“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相信这必将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闯、大胆干,为推进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单位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为天津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刘涛说。(陈璠)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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