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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布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布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命:

李子木拉为布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叶宗根的布拖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根据布拖县人民政府县长邓兴伟提名,决定任命:

付华为布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决定免去:

艾晨辉的布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三、根据布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志伟提请,任命:

苏秀梅为布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布拖发布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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