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房“以旧换新”认定工作的公告
全市广大市民:
为贯彻落实《滕州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25〕7号)和《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与补贴政策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
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市财政申请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新购商品住宅实际成交价格的1.5%。
该补贴不得与引进人才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同时享受,且旧房原产权人仅可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购房消费补贴。
二、不适用情形
补贴仅适用于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宅;
不包括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宅;
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相互出售住房(含更名)的,不享受本政策。
三、职责分工与申报时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补贴资格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现发放。
本公告适用于2025年完成住房“以旧换新”的购房人。
请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市住建局提交认定材料。
报送地点:市住建局南二楼210室
咨询电话:0632-5577328
2026年度住房“以旧换新”认定工作将另行公告。
四、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以旧换新”的材料
《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住房“以旧换新”核实认定说明原件2份。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
(不能到现场办理的,需提供司法委托授权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旧房交易材料:
二手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款交易凭证、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各2份。新房交易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确认信息表原件2份,房款发票复印件2份。住房“以旧换新”协议复印件2份。
五、自行完成“以旧换新”的材料
《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
(不能到现场办理的,按规定提供委托材料)。旧房交易材料(同上)。
新房交易材料(同上)。
上述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留存1份,转报市财政局1份。
六、附件
附件1: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确认信息表
附件3:住房“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及业务咨询电话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校对排版丨本文内容由AI编辑排版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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