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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春节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成为部分市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12月31日,记者从西昌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了回应公众对传统节日氛围的期盼,同时兼顾城乡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需要,西昌市将结合本地实际,调整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在划定禁燃核心区域的基础上,适度放开部分区域、特定时段的燃放限制,市民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三天的20:00至次日凌晨1:00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其余时段,仍按照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5年)的规定执行,即除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和区域以及依法许可举办的焰火晚会、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外,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西昌市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部分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一)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老城区范围内(东至东河西岸,南至上、下西街,马水河街,西至老西门街,北至北环线)。
同时,居民小区、商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来源:西昌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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