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5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包括食用油里加香精、驴肉掺假、紫苏酱添加大烟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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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虽然这些企业和经营者都受到了一定的惩罚,但惩罚力度横行对比,却让人对量刑尺度感到困惑。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非食用物质,企业负责人石某芝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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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马肉、猪肉等,通过加工、包装冒充驴肉销售,店经营者申某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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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多次购买硼砂违法添加到馄饨皮中,负责人林某敬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负责人林某华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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