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1月1日电 (记者李学山、孟凡盛)2025年12月27-2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专家指导组成立大会暨一流营商环境研讨会在海南海口举办。

会上,专家指导组成员围绕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制度集成创新、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打造数字政府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南京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范健认为,海南自贸港应当围绕中央赋予的“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特色,更显国际趋同的制度体系。建议一是关注现代自贸港发展中的最新动态,特别是迪拜等国家数字金融的最新立法,在国家授权的基础上,推出相应的创新制度。二是营造国际经贸融合的新平台,建设研究与实践现代国际经贸规则的前沿阵地,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大数据产业、信息和高科技产业、现代金融产业和现代产权交易的国际规则等。三是借助自贸港建设,推动社会治理体系深层次改革,包括创建国际经贸法律研究机构,打造国际商事机构聚集地,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率先推动《商事通则》的制定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认为,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斐然。建议一是在长期定位上,明确海南是适用中国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同时研究探索在构建综合性的特殊准离岸法治区域的可行性。二是在产业发展上,全面落实经济发展的绿色原则,设置二氧化碳无限度靠近零排放量。三是在人才培养上,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完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重点提升与海南产业和服务发展相关的专业。四是在基础制度上,切实落实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五是在政商关系上,推进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常态化政企有效沟通,构建政企之间的亲清关系。六是在法规创设上,配合实体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流、物流的发展需求,探索适合的金融法治,抓紧家族信托在中国本土的落地。七是在外部关系上,明确自贸港的地位和法律规定,鼓励适用或者参照国际商事规则,加强与国际成员的贸易和服务合作,加速海南自贸港的国际接受度,降低国际交往成本。

海南国际仲裁院副院长陈华君认为,制度型开放是自贸港建设的核心路径,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既是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涉外法治建设、提升国际商事主体投资信任度的核心支撑,也是海南自贸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自贸港制度型开放的关键因素。建议一是在服务贸易开放、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人工智能等领域,探索包括投资仲裁在内的仲裁规则的创新与突破。二是依托RCEP框架和海南自贸港区位优势,将海南打造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投资贸易争议解决的重要平台,深化与区域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三是紧密结合海南“三区一中心”定位和深海、航天等未来产业,低空经济、免税贸易等特色产业,提供“定制化”仲裁服务。四是全力支持自贸港仲裁机构建设,带动形成法律服务业聚集区。五是借助自贸港政策优势,深化与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学院院长许身健通过评估观察,认为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建议一是在现有立法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立法精准化工程,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制度创新,提升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的国际竞争力与适应性。二是深化协同监管,构建智慧、信用、包容的新型监管生态,鼓励在新技术、新业态监管中探索更具弹性的管理模式。三是提升司法的国际认同度,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深化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及国家的司法协作与人才交流,共建跨境法律查明与纠纷调解平台。四是全面建立制度化、系统化企业诉求闭环化解机制,构建多层次、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渠道,推动政府服务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赋能”。五是加强诚信自贸港的法治保障,创新信用立法,包括政务诚信、商业征信、数字信用、个人信用等立法创新。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建议,一是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内涵和要求应当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础之上,丰富和拓展生态文明和数字文明两大特征,将绿色化、数字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维度,确立绿色营商环境、数字营商环境的新理念。二是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与消费环境、竞争环境的有机衔接、协同优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正确处理好政、商、民之间的关系。将监管有效性作为一条重要的工作主线,推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三是加强诚信自贸港法治保障,不断创新社会信用立法。运用自贸港立法权围绕政务诚信、信用经济促进、个人信用管理开展立法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认为,营商环境建设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关键,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议一是以法治框定政府权力边界,为经营者与投资者提供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构建竞争中性的制度环境。积极稳妥推进与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政府的监管互认、监管协同,提升贸易、投资的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的交易成本。二是创新治理模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化和精准化程度,让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高风险对象集中。三是以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为引擎,提升政府服务与管理效能,通过构建“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技术监管手段、提升自身的数字监管能力,促进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的政策目标。四是推动深层次改革。在需要大量技术评定的领域,要增强政府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制定审批审查准则,明确审批权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引导审批行为更为透明、规范、可预期。在低空经济、游艇等领域,通过整合行政体制、减少审批环节,释放更大的消费空间,进一步推动商品和要素的流动性开放。运用自贸港立法权推动监管标准互认,着力完善与新质生产力相配套的法规和监管框架。

清华大学长聘副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高丝敏建议,海南一是建立国际化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在海南国际商事法庭引入“选择性管辖”,允许特定类型的离岸贸易纠纷适用国际通行的商事规则或判例,争取利用自贸港的立法权力制定具有国际高水平的债务清理和重组规则。二是深化法定机构“去行政化”改革,通过立法建立多层次的灵活高效的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在新兴领域尝试沙盒监管,制定统一的创新业务监管沙盒条例,明确企业申请沙盒的条件、测试期间的法律豁免清单及退出机制。

下一步,专家指导组将继续发挥“智囊团”作用,为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出谋划策、贡献智慧。海南将充分运用专家智慧,融入一流营商环境制度设计,以钉钉子精神破解改革堵点,以系统思维完善制度体系,以务实举措回应企业关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