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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畅通行动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全市道路通行秩序,坚决整治因机动车乱停乱放、乱闯乱行导致的交通拥堵、事故多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请广大市民积极予以配合,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整治范围

大理市下关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开委、大理古城、喜洲、双廊古镇及大凤路乱停乱放突出的街道、路段、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挤占道路资源;

(二)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摆摊设点;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靠右行驶、不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与汽车抢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货车、施工车、农用车、拖拉机在禁止入城时段入城;

(五)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无牌无证车辆在城区内违法通行;

(六)外卖、快递车辆横冲直闯、逆行;

(七)电动自行车多人骑行、随意逆行;

(八)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多人骑行、随意逆行。

决定将巍山路、南涧路、建设路、苍山路、宾川路、滨海大道、漾濞路、兴盛路、泰安路、人民路、榆华路等道路列为严管路,严管路段有上列情形的,将从重处罚。

四、整治措施

(一)违法停车零容忍。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通过巡逻、全面启用电子警察、车载违法抓拍、无人机等设施设备,采取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拖移等方式,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取证处罚。

(二)致乱违法顶格罚。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上述致乱致堵致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所属单位、企业,通过媒体进行警示曝光。

(三)部门联动综合治。鼓励辖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开放停车场地,为市民提供有偿服务;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致堵致乱行为进行综合整治,推行“门前三包”等措施,推动社会参与交通管理。

(四)一点一策科学治。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严管重治的同时,将因地制宜,在学校、菜场周边划定临时停车泊位,采取短时停车、即停即走等方式,解决买菜、接送学生停车难问题。

(五)市民举报精准治。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时须提供清晰的违法证据(照片、视频),并注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信息;举报内容须真实有效,严禁诬告陷害。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2137707,2125523,举报微信:大理市警方微信公众号。

五、法律追究

(一)对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线索,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后,由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理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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