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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丨来源:央视新闻
丨责编:苏娜丨校对:郭楷彦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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